非法同居和重婚是有區別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就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均不構成重婚。
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一方有重婚行為,那麼另一方是可以以一方重婚為由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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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算重婚嗎,可以以一方重婚為由而提出離婚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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