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程序與民事賠償程序的區別。
答:行政賠償程序由非訴訟程序與訴訟程序兩個部分組成。原則上行政賠償請求人必須首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由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先行通過行政程序予以解決,當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不接受、不理睬行政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的請求或者行政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時,行政賠償請求不再訴請人民法院予以裁決。而民事賠償程序實際上是受害人通過人民法院向侵犯人索賠的程序,受害人得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不必經過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先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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