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5年,中國某出口公司向美國公司預訂一批原材料。中方電:「茲發價10萬噸一級木材,每噸單價為1500美元cif紐約,裝運期5/6月,即期信用證支付,須以貨物尚未售出為準。」4月9日,接美國公司回電,「你3月2日電接受。」此時,因國際市場木材漲價,原發價的價格明顯對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與日本一公司簽訂木材買賣合同,按國際市場價售出木材。
問題:某出口公司是否違約?為什麼?
分析:中國某進出口公司構成違約,因為中國某出口公司向美國公司發出的電函為要約,而美國公司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了有效的承諾,雙方合同已經成立,不履行合同義務,即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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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同成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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