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父親在2013年6月時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經過手術以及兩個月的住院治療後去世了。交警認定肇事司機負全責,但對方拒不支付任何費用。現在我想提出訴訟,請問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哪些賠償費用。
答:
根據法律規定,您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支付如下費用:1.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4.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5.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6.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7.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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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金如何計算[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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