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復工期間,企業需要妥善處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的規定,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企業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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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復工期間,企業是否需要處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不具備條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該如何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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