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不僅要妥善處理家庭共同財產,如果家庭對外負有債務的,也要先進行清償才可以,但是債務有的是個人債務,有的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怎麼區分很關鍵,那麼有債務離婚要怎麼處理呢? 一、有債務離婚要怎麼處理?
1、合法原則。由於離婚時債務處理包含了對內部財產處理和對外部債務處理兩個方面,因此在離婚訴訟中對債務的處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於債權債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規定,同樣在債務訴訟中也應當遵守我國《婚姻法》中關於債務處理的規定。在審判實務中,應當防止對同一債務在離婚訴訟和債務訴訟中,作出相互衝突的事實認定和裁判。
2、界定債務性質的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處理離婚債務時必須嚴格界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則應由一方個人清償,這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債務或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這一原則具有實體程序兩方面的意義。其實體意義在於界定了債務性質即明確了債務實主體,明確了最終由誰承擔債務清償的民事責任。程序意義在於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債務,在程序上首先要審理查明該債務的性質。只要在查明債務性質的前提下,才能使審判程序繼續進行下去,進一步審理查明其它問題。所以,界定債務性質是處理離婚時債務的事實認定和程序操作的關鍵。
3、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原則。這一原則即是對公平原則的補充,也是處理離婚債務時所要特彆強調的一個原則。由於離婚時債務處理通常先在離婚訴訟中進行,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所關注的無疑是離婚雙方對債務的分擔問題,實體裁判主要依據是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而且,在目前的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債權人一般不參加到離婚訴訟中來,這就使債權人在離婚債務處理中處於明顯不利的地位。因此,有必要特彆強調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貫徹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原則,要求對債權人權益的保護貫穿於離婚時債務處理的各個環節,尤其要避免在離婚訴訟中債務處理可能造成的對債權人權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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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債務離婚後怎麼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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