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彭某應聘上了一家武漢的某勞務派遣公司,對公司的待遇和福利都很滿意,符合自己的職業期待於是想要入職,但是簽合同的時候發現公司所拿出的是勞務合同,彭某有一個朋友萬某是學法律的,剛好跟彭某說過勞務合同對於員工來說很多權利都無法得到保證,於是拒絕簽署勞務合同,要求公司和自己簽署勞動合同。後來發現公司是出於在員工發生意外時不想承擔責任,於是與員工都簽署的是勞務合同。
那麼什麼才是勞務合同呢?
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勞務有關的協議。其不同於勞動合同,主要遵循民法原理,受《民法典》相關條文的約束。如保管合同、承攬合同、委託合同等。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僅存在財產關係,不同於勞動合同的雙方之間還存在人身及經濟從屬性的特徵。合同一方當事人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甄別,用人單位提供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已經簽訂《勞務合同》,而在經濟上及人身上仍然依附於用人單位,仍有構成勞動關係的可能,勞動者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作為用人單位如果不能確實做到對在經濟上及管理上的支配,如仍符合勞動關係特徵,即使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相關責任,為降低成本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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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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