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開放二胎後,很多人都準備生二胎。可是對於公司來說就愁苦了,懷孕的女性起碼半年沒法好好工作,有的公司甚至會將孕婦辭退。如果孕婦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在這裡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孕婦遭單位辭退補償標準,公司解聘孕婦賠償標準及其他的一些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係,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可見,國家對於作為弱勢群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僱,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應得賠償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關於孕婦被辭退後賠償問題的一些理解與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細閱讀本文,並結合自己的實際,做出明智的決定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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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遭單位辭退補償標準[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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