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概念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不僅影響了其以後的生活能力,而且影響了其獲取經濟收人的能力,為了維持生活,需要對其進行生活補助,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這項生活補助費用進行的賠償。
殘疾生活補助費的金額怎麼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 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 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知識連結: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2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2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2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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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殘疾賠償金注意要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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