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規定
「最新出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但可以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二)借貸雙方約定了借期內的利息但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息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三)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四)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五)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六)「最新出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還對逾期利率、自願給付利息以及複利等問題作了規定。
對於約定的利息超過了規定的界限,該借款還是受法律保護的,但超出部分按前款第3條執行。
二、借條的書寫應注意的問題
借條在民間借貸中經常會出現,借條的書寫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標題。應寫成」借條「,不要寫成欠條或收條,因為借條與欠條、收條法律含義不一樣。
(二)內容。借條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附身份證複印件)、借款日期、借款目的、借款金額、支付方式、還款期限、借款利息、逾期利息等內容。
(三)落款。借款人要在借款人處簽名並按手印,若存在擔保人的,需要擔保人在擔保人處簽名並按手印,並附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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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對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借條的書寫應注意的問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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