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遺囑遺產遺贈轉繼承代位繼承
在債務人還沒有去世的時候,債務還沒有還完了如果債務人去世了這個債務是應當由誰進行繼續償還,這筆債務又應當由誰進行繼承?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華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債務人死後債務應怎樣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的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民間借貸的借款人死亡,並且留有遺產,繼承人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向出借人清償債務。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不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實踐中,針對借款債權,在繼承時必須釐清被繼承人遺產的範圍,分清各個繼承人的份額。例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權,如果夫妻間沒有關於財產的特別約定,應當履行夫妻共同財產。出借人去世後,如果該借款債權沒有被遺囑處分,應當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財產份額,其餘的部分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取得,並由繼承人作為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關於債務繼承,實踐中需注意共同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借款債務存在的三種狀態:
(1)繼承前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死亡後至遺產分割繼承前,共同繼承人就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和遺產價值進行清算,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然後將剩餘遺產進行分割繼承。
(2)先分割遺產,後清償債務。共同繼承人可以先就遺產進行分割,同時就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進行分割承擔,然後再向出借人清償債務。共同分割承擔債務屬於繼承人內部約定,同時需明確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就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他共同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 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來說債務人死亡了這個債務是由繼承人繼承下來的,而且繼承人需要繼續償還欠款,但是繼承人償還借款的時候會有一定的標準,就是繼承了債務人多少遺產就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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