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發盤:「供應50台拖拉機,100匹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訂立後三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乙還盤:「接受你的發盤,在訂立合同後即裝船。」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
分析:合同不成立。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發盤構成要約,但是乙方的還盤對該要約做出了修改,即改變了轉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變裝船日期就是改變了交貨日期,因此,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第19條的規定,此改變構成了對要約的實質性改變,因此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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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發盤[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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