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甲與業餘發明人乙訂立了一份技術開發協議,約定由乙為甲開發完成一項電冰箱溫控裝置技術,由甲為乙提供開發資金、設備、資料等,並支付報酬。在約定的時間內乙完成了合同約定的任務,並按約定將全部技術資料和權利都交給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開發任務的過程中,還開發出了一項附屬技術t,並以自己的名義就技術t申請專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後,認為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應歸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雙方就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歸屬發生爭議。
(1)該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應歸誰所有?請說明理由。
(2)該糾紛可通過哪些渠道解決。
(1)該項附屬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應當歸業餘發明人乙所有。其理由為:
①就本題所提供的資料可知,甲與乙簽訂的技術開發協議為委託開發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乙完成並向甲交付了委託開發出來的技術,全部權利歸甲公司所有。
②技術t不屬於合同約定的開發任務之結果,故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可知,該項技術t的專利申請權應歸業餘發明人所有。
(2)該糾紛可以通過以下諸方式予以解決:
①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以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②由地方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
③在雙方約定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了仲裁協議的前提下,可由仲裁機構仲裁。
④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審判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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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專利申請權2[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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