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創作一首歌曲,乙在個人演唱會上演唱,丙現場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轟動效果。後丁音像公司請乙演唱,錄製成錄音製品,並授權戊複製發行。這個過程中發生了哪些法律關係,以及各法律關係的內容。
答:甲創作歌曲,即享有對其的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如複製權、發行權等。乙演唱該歌曲需要經過甲的同意,雙方簽訂合同或作出約定,乙支付給甲一定的報酬,此時乙享有表演者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丙現場直播乙的表演,因此享有廣播權,但需經過甲的同意,當然還需經過乙的同意並支付報酬。丁錄製成錄音製品應經甲和乙的同意並支付報酬,由此丁享有錄製者權。丁授權戊複製發行,需經過甲、乙、丁的同意並支付報酬,戊享有複製發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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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音樂作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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