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委託人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主要從事摩托車及車用空調壓縮機的生產、銷售。近年來,隨著摩托車行業低迷,公司摩托車銷售持續下滑。雖然公司車用空調壓縮機業務有所增長,但由於摩托車資源配置比重較大,車用空調業務的增長尚不能彌補摩托車業務虧損,因此,近兩年一期,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一直處於下滑狀態。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8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158.94萬元、-13,359.39萬元和-15,160.24萬元。面對主業發展的極大經營困難,公司已及時採取多項降本增效措施改善經營狀況、提升企業競爭力,但短期內預計仍難以恢復盈利。
根據《上市規則》,若公司2015年度繼續虧損或凈資產為負值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16年度繼續虧損將被暫停上市。鑒於目前的行業形勢,公司在短期內將難以有效提升盈利能力及持續經營能力,公司面臨較大的暫停上市風險。為保持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擬通過本次重組交易剝離虧損業務資產,增強公司的資產質量、盈利能力與核心競爭力,以實現上市公司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後,本公司主營業務將由摩托車及車用空調壓縮機生產、銷售變更為車用空調壓縮機生產、銷售,並將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繼續秉持保護公司股東利益的原則,主動把握市場機遇,改善盈利能力。
【爭議焦點】。
建設股份向兵裝集團出售其擁有的摩托車業務相關的資產及負債,兵裝集團以現金作為支付對價。2015年8月26日,經上市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上市公司將摩托車業務相關的資產和負債出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建設機電,由建設機電承接摩托車業務相關的資產(含負債)、業務和員工,因此,本次擬出售資產具體為建設機電100%股權。另外,因本次重組交易需整體剝離摩托車業務涉及的相關資產和負債,而將優質資產業務保留在上市公司,考慮到建設機電為負債剝離後新的債務人,其承接資產及履約能力均不足以說服債權人同意負債轉移。因此,在資產出售交易完成後,兵裝集團對上市公司持有的71.13%股份將無償劃轉給建設機電。劃轉完成後兵裝集團將通過建設機電間接持有上市公司71.13%股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保持不變。
【律師代理思路】。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受委託為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法律服務。律師認為辦理本案的重點、方法、步驟是:
1.資產剝離階段。
就建設股份本次交易擬出售的資產及負債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對包括股權、不動產、應收帳款、智慧財產權、貸款、擔保、應付款在內等事項進行詳細的調查核實,並根據調查結果協助公司確定剝離資產負債的範圍,制定剝離方案,協助完成相關法律文件的起草和簽署,完成以凈資產出資的建設機電公司設立。
在資產剝離過程中,因負債剝離中涉及賬面提留的應付未付的消費稅款(以下簡稱「賬面應付稅款」)的處理較為複雜且特殊,故本所還專門就該「賬面應付稅款」的成因和現狀進行了專項盡職調查,並就該「賬面應付稅款」納入資產負債剝離是否應該需要獲得相關稅務部門特別批准,以及按照公司提供的資產負債整體剝離方案就該「賬面應付稅款」作出的安排是否合法合規問題,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
2.重大資產重組階段。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所律師專門針對本次重組交易涉及的資產出售方案、資產出售各方主體資格、交易授權和批准、資產出售重大協議、標的資產情況、資產出售實質條件、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信息披露與報告義務、證券服務機構資格、相關方買賣上市公司股權情況等事宜進行了充分的法律調查與核實驗證,並最終出具了《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的法律意見書》。重組方案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本所律師還就項目獲批情況、交易實施情況等進行了法律核查,並出具《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3.國有股無償劃轉階段。
針對國有股無償劃轉事宜,因涉及擬劃轉標的股份達到上市公司71.13%,已觸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強制要約收購的條件。故律師還就上市公司向證監會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所應滿足的條件進行了法律調查和論證,並同時就本次交易涉及軍事工業領域關於涉密信息披露規定進行了法律核查,並最終出具了相關法律意見。
【案件結果概述】。
在律師協助下,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於2015年11月17日獲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標的資產建設機電於2015年12月7日已完成工商變更手續,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8日收到兵裝集團一次性支付的交易價款29.58萬元。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兵裝集團於2015年12月10日與建設機電簽署了《股份無償劃轉協議》,並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豁免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後,於2016年3月2日完成了上市公司國有法人股84,906,250股(占公司總股本71.13%)的過戶登記手續。
截至目前,與本次重組相關的資產過戶及債權債務轉移正在有序進行。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實施成功,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順利完成了資產剝離目標。
【相關法律規定解讀】。
1.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為兵裝集團。截止本報告書籤署日,兵裝集團持有本公司71.13%股份,系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根據《公司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上述交易對方屬於本公司的關聯方,因此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與兵裝集團之間的關聯交易。
本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已迴避表決;本公司獨立董事就上述關聯交易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在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時,關聯股東也應迴避表決。
2.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建設股份2014年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為238,921.10萬元,根據信會師報字[2015]第711495號擬置出資產《審計報告》,本次交易標的資產2014年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134,610.83萬元,占建設股份2014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56.34%,根據《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3.本次交易不構成借殼上市。
本次交易不會導致兵裝集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本次交易完成後,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仍為兵裝集團,實際控制人仍為國務院國資委,本次交易不構成借殼上市。
由於本次交易不屬於《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交易情形,也不涉及發行股份,根據《重組管理辦法》,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中國證監會審核。
4.國有股份無償劃及要約收購豁免。
兵裝集團於2015年12月10日與建設機電簽署《股份無償劃轉協議》,即兵裝集團擬向建設機電無償劃轉持有上市公司國有法人股84,906,25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71.13%。鑒於資產出售交易完成後,建設機電將成為兵裝集團全資子公司,故無償劃轉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收購辦法》有關規定,本次收購觸發了要約收購義務,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股份無償劃轉協議》生效條件為取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案例評析】。
1.本次交易主要涉及《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國有資產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6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做好不需要行政許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等直通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關於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核心法律問題較多,基本囊括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上市公司收購的全過程,同時還涉及國有資產處置、中外合資企業等特殊性。法律問題主要包括:國有資產處置涉及相關法律問題、凈資產出資、劃撥土地資產過戶、債權債務轉移、賬面應付稅款處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國有產權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讓、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的觸發及豁免等。
【結語和建議】。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上市公司提升市場價值,實現產業轉型的重大舉措,在資本市場全程法律服務方面是難得的一個同時涉及重組及收購程序、面臨法律問題繁多且複雜的案例。在上市公司重組過程中,委託人要與律師和其他中介機構通力合作,積極諮詢並獲得建設性法律建議,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的實施。
「文章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律師為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法律服務案[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