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審理的合同類糾紛案件不斷增多。據統計,該合同類糾紛涉及的企業訴訟主體90%以上都是民營企業。通過調研發現,當前此類案件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交易主體不適格的風險。一方當事人交易主體不存在、在合同文本上簽字的當事人不具有簽約資格、簽字人不具有代理權限也不構成表見代理,或者另一方主體不具有交易資格等情況,導致企業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不當擔保引發的風險。部分民營企業對提供擔保引發的責任認識不夠,不對其他企業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等相關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盲目提供擔保。在其他企業不能按時償債時被法院判定需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導致該民營企業陷入困境。
企業融資的風險。部分民營企業過分高估擬投資項目,對融資的貸款風險且盈利預期認識不足,甚至有民營企業向社會公眾高息集資。在企業利潤縮減並出現虧損的時候,致使資金鍊斷裂不能按期還款,引發出借人集團訴訟,導致企業產生信用危機。
企業公章管理中的風險。在公章使用和管理過程中,企業對公章管理不規範、對蓋章人員審核不嚴,企業印章被盜用、冒用,導致企業對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綜合上述情況,宜賓中院民二庭提出如下建議:
強化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律風險意識。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不同工作崗位員工的法律風險意識,是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認真學習與企業有關的法律制度,重點學習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
不斷加大防範風險投入。對於有能力和條件的民營企業,可以設立專職的法律事務機構,處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合同風險和合同事務,做好事前防範工作。對於無法成立專門法律事務機構的民營企業,應該在企業做出重大決定事項及簽訂重要項目合同時,聘請專職律師提供臨時性的法律諮詢和服務。
建立和完善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必須根據自身參與市場競爭的內外部環境,對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風險事項,以企業規章制度的形式對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及事後補救做出明確規定,並根據市場變化適用修正和完善。
構建有效的經營管理模式。設計符合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範、違責必究。嚴格公章使用制度,規範公章使用手續,避免公章管理不善,杜絕盜蓋、偷蓋等可能危及企業利益的行為。
合理評估企業優勢與市場環境。捨棄盲目擴張的規模意識,建立有效的融資渠道,杜絕向社會公眾高息集資,防止為其他資質不良、信譽不佳的企業提供擔保。規範與子公司的交易往來,確保獨立的財務賬,做到經濟糾紛有據可查,避免與子公司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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