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實出現時,產生如下法律後果:
1.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即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使當事人取得權利、承擔義務。例如,簽訂買賣合同這一法律事實,使買方享有請求賣方交付標的物的權利和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使賣方相應享有請求買方支付價款的權利和承擔向買方交付標的物的義務。
2.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即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髮生變化。例如,法人的合併和分立這一法律事實,導致債的關係中的主體發生變更。因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導致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通常包括:主體變更(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發生變化)、內容變更(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在範圍和性質上發生變化)、客體變更。
3.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使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有兩種情形:①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某一法律關係的消滅,並且在當事人之間不會因此而產生其他民事法律關係。例如,所有物被消費所有權關係因此被消滅;債務被清償,債的關係因而消滅。②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某一法律關係的消滅,同時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其他民事法律關係。例如,所有物被他人毀滅,所有權關係消滅,同時原所有權人和侵害人之間產生債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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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實的後果[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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