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重慶海扶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扶公司」)成立於1999年,公司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未上市),經營範圍為:醫療設備、醫療器械、生物製品的產品開發及自銷(國家有專項管理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和技術服務。醫學科技及醫學工程技術諮詢服務;生產Ⅲ類、Ⅱ類:6823醫用超聲儀器及有關設備(czb型超聲波鼻炎治療儀、超聲波婦科治療儀、聚焦超聲腫瘤治療系統、阿是超聲波治療儀、磁共振導航高強度聚焦超聲治療系統、超聲波子宮復舊儀、超聲關節炎治療儀);6870軟體;Ⅱ類:6820普通診察器械(醫用電子體溫計);銷售Ⅱ類:6821醫用電子儀器設備;6831醫用x射線附屬設備及部件;Ⅱ、Ⅲ類:6830醫用x射線設備;6832醫用高能射線設備;6823醫用超聲儀器及有關設備(按許可證核定的範圍和期限從事經營);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本次股權收購的轉讓方cmia healthcare pte.ltd.系一家在新加坡註冊的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號為200610756h
本次股權收購的受讓方重慶君然康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然康睿」)成立於2014年,經營範圍為:醫院投資管理(不得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需要取得許可或審批的金融業務);醫院管理諮詢;健康諮詢(不含治療)。××[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本次收購的標的為cmia healthcare pte.ltd.持有的海扶公司19.30%股權,出資額為534.35萬元人民幣。
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接受君然康睿的委託,對君然康睿擬收購cmia healthcare pte ltd 持有的海扶公司19.3%的股權相關事項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根據合法有效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出具調查報告。
【爭議焦點】。
律師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海扶公司在歷史沿革中存在部分法律問題:
1.1999年2月,海扶公司成立時(成立時公司名稱為:重慶市醫療聚焦超聲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聚焦超聲」),部分出資人以技術(技術具有不可分性)入股,但並未按照技術的全部評估價值作為資本,而是將部分價值作為資本金,實質上造成以技術出資的該部分出資人向其餘出資人無償讓渡了部分出資。而以技術出資的該部分出資人系全額預算的事業單位,其無償讓渡資產需經主管部門的同意,但本所但本所律師並未在工商檔案中發現此材料。
2.1998年8月,重慶聚焦超聲以公司經評估的凈資產轉增註冊資本,但本次以凈資產出資既非公司新設亦非公司改制,不屬於當時《公司法》明確規定的可以凈資產出資的情形。並且本次增資中經評估的凈資產高於賬面凈資產,存在股東欠繳該部分出資的情形。
3.2000年1月,海扶公司前身(重慶海扶(hifu)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扶有限」)減資未按當時《公司法》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減資程序。某股東增資,但並未履行驗資程序。
4.2001年8月,海扶有限減資,但並未按當時《公司法》的規定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後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海扶有限完成本次減資後,其註冊資本中有技術成果作價出資,評估作價1201.89萬元,占註冊資本的54.26%。但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有關問題的通知》,技術成果作價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超過公司或企業註冊資本35%的,由科技部審查認定。本所律師暫未發現科技部對該技術成果的認定材料。
【律師代理思路】。
律師先後對海扶公司的主體資格、海扶公司的歷史沿革、海扶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海扶公司的業務、海扶公司的資產、海扶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海扶公司的重大合同、海扶公司的公司治理、海扶公司的對外投資及分支機構情況、海扶公司的稅務情況、海扶公司的人事及勞動保護情況、海扶公司的環境保護及產品質量、海扶公司的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以及其他重要情況進行了進行核查與驗證。本所律師主要採用以下基本方法展開本次盡職調查:審閱文件、資料與信息;與海扶公司有關人員會面和交談;向相關部門進行諮詢;參閱其他中介機構調查的信息;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律師對君然康睿擬收購cmia healthcare pte ltd 持有的海扶公司19.3%的股權之法律盡職調查項目調查結果主要內容如下:
(1)本次收購轉讓方為cmia healthcare pte.ltd.,系一家在新加坡註冊的有限合夥企業,有效存續。但本所律師尚無法核實轉讓方是否存在根據新加坡法律、法規或有限合夥協議規定的終止、解散、清算的情形以及未辦理年度備案是否對本次收購產生影響。受讓方君然康睿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存續的法人,具備主體資格。
(2)本次收購標的屬於現行法律法規允許轉讓的權利標的。截至調查報告出具之日,本次收購的標的股權不存在被查封、凍結、質押等權利限制的情形。
(3)本次收購各方需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轉讓方cmia healthcare pte.ltd.和受讓方君然康睿需依照各自國家現行有效的法律及公司章程/合夥協議之規定履行股權轉讓的內部決策程序。本次收購需履行的外部審批程序:鑒於本次收購涉及到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且本次收購完成後,海扶公司的企業類型將從中外合資企業變更為全內資企業,本次收購需依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規之規定履行必要的外部審批程序。
(4)海扶公司現持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均合法有效。本所律師認為,海扶公司是依法成立併合法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需要終止的情形。
(5)目標公司在1999年2月重慶聚焦超聲設立時、1999年8月重慶聚焦超聲增資時、2000年海扶有限減資及增資時、2001年海扶有限減資時均存在問題。
(6)海扶公司各股東合法有效存續,具備擔任公司股東的資格。經律師在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截至2015年7月31日,海扶公司各股東所持有的股權不存在被查封、凍結、質押等權利限制的情形。但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向本所律師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7)律師經適當核查認為,海扶公司的經營範圍和主營業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生產的醫療器械已完成了備案或註冊程序,並已獲得相應的生產和經營許可、准入或批准,但《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上記載的「經營6822醫用光學器具、儀器及內窺鏡設備」並未記載在《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中。
(8)律師經適當核查認為,截至調查報告出具之日,海扶集團的土地及房屋權屬明確。海扶公司並未向本所律師提供車輛的購車合同及發票,僅向本所律師提供了有關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及《固定資產清單》。根據該《固定資產清單》,海扶集團的上述車輛除豐田tv7250s3sp小型普通客車及雅閣hg7240小型普通客車取得方式為「其它」外,其餘8輛車輛的取得方式均為「購入」。經律師對海扶集團持有的智慧財產權證書進行核查,除「國內外專利」列表中第139號發明專利、「申請中國內外專利」列表中第1-9號及第36-45號申請中專利無證書原件外,其餘智慧財產權證書均有證書原件。同時,根據律師在「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網(www.cpquery.gov.cn)上予以核實,海扶集團在國內申請的專利不存在法律糾紛。根據海扶公司提供資料,截至2015年5月,海扶公司所有的機器設備共計782項。經律師適當核查後認為,海扶公司系正在建設的「海扶醫療科技產業基地(一期)」項目的建設單位,該建議項目已取得國土、規劃、環評等部門的建設手續,合法有效。
(9)海扶公司有巨額銀行貸款,根據海扶公司提供的資料,截至2015年5月31日,海扶公司的應收賬款合計22,323,310.28元,其他應收款合計37,585,254.14元,應付賬款合計89,490,531.85元,其他應付款合計76,511,037.38元。不存在正在發生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重大侵權之債。
(10)經律師適當核查後認為,海扶公司的重大合同都是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暫未出現因合同履行而產生的法律糾紛。
(11)律師經適當核查認為,海扶公司的生產經營組織結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海扶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召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鑒於調查時間的不足,本所律師暫未核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禁止任職的情形。
(12)律師經適當核查認為,海扶公司的對外投資合法、有效。
(13)律師經適當核查認為,海扶公司的執行的主要稅種、稅率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海扶公司獲得的政府補貼合法有效。
(14)根據海扶公司提供的資料,截至2015年5月,海扶集團共有員工431人,其中海扶公司有員工334人,其中已簽訂勞動合同共計300人,已簽訂勞務協議共計34人,6名高管均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但海扶公司並未向律師提供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律師暫無法核實勞動合同簽訂的真實情況。海扶公司為員工辦理了社會保險,並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海扶公司提供的資料,海扶公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新進員工為第一個全月工資;每年4月按照上一年平均工資調整繳費基數。根據海扶公司提供的員工花名冊、社保繳納資料,截止2015年5月,海扶集團共有員工431人,其中376人已簽訂勞動合同,55人已簽訂勞務協議。根據海扶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和律師適當核查,海扶集團內部公司有交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海扶集團實際在重慶繳納社保人數為328人,有47人系外派的銷售人員,其社保在外地繳納;另有55人系簽訂的勞務協議不需繳納;有1人系隨軍家屬,不需海扶集團為其繳納社保。
(15)根據律師適當核查,海扶公司近三年不存在違反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情形,未受到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行政處罰,亦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根據律師適當核查,海扶公司近三年未出現因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的情況。
(16)根據律師從第三方(主要是政府職能部門)查詢信息,暫未發現海扶公司存在作為原告(申請人)、被告(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參與到其他訴訟和仲裁程序中或存在重大的行政處罰的情形。
(17)結論性意見。
基於調查事實,代理律師認為,需進一步確認本次收購的轉讓方cmia healthcare pte.ltd.未辦理年度備案是否對本次收購產生影響;海扶公司歷史沿革中存在的問題可能會對之後的上市產生影響;本次收購的標的權屬明確,未發現權利受限情形;海扶公司的業務經營合法,暫未發現違法經營的情形;各方需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程序。
【案件結果概述】。
代理律師按照《法律事務委託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了對本次股權收購工作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並向委託人君然康睿出具了正式的《盡職調查報告》。律師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對項目情況、調查範圍、調查方式方法以及對目標公司的調查結果進行了詳細記載,並對調查事項作出了法律評價,供委託人決策參考。
【結語和建議】。
盡職調查業務是律師非訴訟業務的重要類型,對律師工作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是對律師專業性、知識結構、溝通協調能力的一種考驗。盡職調查工作涉及資料較多,工作量相對較大,要求律師秉持高度的敬業精神,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審查繁雜的資料,審查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並作出法律評價。在盡職調查項目中,協調溝通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影響項目的進度,因此律師要與目標公司人員、其他中介結構人員保持了經常性溝通,以方便工作開展。在對目標公司進行第三方調查中,要積極與第三方機構及目標公司人員溝通,以查明實情,達到調查目的。
「文章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律師為重慶君然康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購重慶海扶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開展盡職調查提供法律服[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