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辦案規則》《組織規則》等相關法律規定,簡要解答如下:
總論:勞動仲裁需要多少天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說有立案前的時間,受理後的處理案件時間,結案後的送達時間,這三個時間階段。期間最不確定的就是立案後勞動仲裁委處理案件的具體時間。
一、受理審查期間是5天。
《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案件受理後正常一般情況是在45天處理結束,最長不超過60天。
《勞動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三.特殊情況的時間不計算在案件處理的60天內。
(一)仲裁時效重新計算的七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仲裁庭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從決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計算。
(二)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增加、變更仲裁請求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請求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五)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計算。
(六)中止審理期間、公告送達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
(二)仲裁時效中止的七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託的仲裁院負責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勞動者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仲裁的。
(二)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的。
(三)用人單位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繼者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仲裁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且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以及其他鑑定結論的。
(七)其他應當中止仲裁審理的情形。
中止審理的情形消除後,仲裁庭應當恢複審理。
四,勞動仲裁裁決書的送達期間。
一般情況勞動仲裁裁決出作出後需要過幾天才能送達到當事人,這個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一般來說的大約5天左右吧。
總結:勞動仲裁程序中一般正常情況下從立案到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會在70天內。
但是假設如果有重新計算仲裁時限,或中止審理仲裁時限的,哪最長期限就是:70+x。【重新計算或中止審理耽誤時間不確定所以用x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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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需要多少天[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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