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雙方協議離婚後,如果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異議或者反悔的,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法院應當受理(注意只是應當受理,而不是審理)。但是法院在受理該案件後,沒有發現欺詐或者脅迫等情形的,法院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離婚後想要變更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滿足3個條件:
(1)雙方必須是協議離婚的。
(2)離婚後1年,向法院請求變更(注意:當事人請求的,法院只是會受理)。
(3)在財產分割協議中必須要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法院才會立案審理。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二、協議離婚後不履行協議。
若是通過協議離婚,男方不履行協議,可憑離異協議、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證,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男方履行離異協議,維護女方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於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三、協議離婚的風險。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如何處理[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