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3)有符合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2)有能夠編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3)有符合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第一,具有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這是開展業務所必須的物質條件,也是招標代理機構成立的外部條件。營業場所,是提供代理服務的固定地點。相應資金,是開展代理業務所必要的資金。對於具備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方而言,《》規定,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0萬元。
第二,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本條從第十二條第二款中衍生而來,是否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既是衡量能否自行辦理辦理招標事宜的標準,也是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備的實質要件。從整個程序看,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是其中最重要的兩個環節。招標文件是整個招標過程所遵循的基礎性文件,是投標和評標的住所,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躲懶總政,招標人與之間不進行或進行有限的面對面交流,投標人只能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因此,招標文件是聯繫、溝通招標人與投標人的橋樑。能否編制出完整、嚴謹的招標文件,直接影響到招標的質量,也是招標成敗的關鍵。組織評標,即組織評標委員會,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標準和方法,對能否順利地組織評標,直接影響到招標的效果,也是體現招標公正性的重要保證。因此,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是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最基本的業務能力。
第三,具有符合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辦法,並對能進入評標委員會的專家的條件進行了限定(第三款):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入選的專家必須符合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並可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
此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