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是我國近年來進行發展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推進社會進步的同時也會無可避免的產生一些新的問題。許多被徵收人都不知道,一旦在征拆工作對自身權益造成損失時,應該去找誰投訴,舉報,解決問題呢?
一、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我們被徵收人遇到暴力拆遷,強拆,違法拆遷可能造成的衝突事件時,都可以選擇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電話。當被徵收人的房屋遭遇不明身份人員或政府的強拆時,進行報警並留下報警記錄。即使報警沒有能夠阻止違法強拆的發生,報警記錄也可以成為之後維權的證據。
除了這種硬碰硬的正面衝突,被徵收人在還沒有搬遷之前受到的各種來自於徵收方面的騷擾和擾亂生活秩序的行為,也可以通過拍攝視頻照片記錄下來,並且進行報警。無論報警是否有用,哪怕警察沒有出警,被徵收人將可以通過對公安機關的複議、訴訟來爭取就補償問題進行協商、談判的平台,這也是在實際的征地拆遷維權中非常實用的一種手段。
還有一種方法是很多被徵收人不了解的,這裡為大家科普一下,如果您所在的地區,一向有著逼遷,違法拆遷的「傳統」,您可以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要求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申請》。這樣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作用,有效降低逼遷行為的發生的幾率和因逼遷造成的損失。
二、向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查處違法行為
這裡所說的國土資源也就是平時大家比較熟悉的國土局,尤其是市、縣一級的國土局。在土地徵收過程中,一旦被徵收人發現徵收工作中存在違法點,被徵收人就可以及時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提起土地違法查處申請,要求國土局對涉案用地、建設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責令停止建設。這對於提升被徵收人補償談判的籌碼是非常有幫助的。
還有,被徵收人可以了解《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農村村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同時,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農村村民查詢和監督。
市、縣級國土局應當受理對徵收土地公告內容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的查詢或者實施中問題的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如果被徵收人並不了解自己遇到的土地徵收的性質和項目內容,徵收方也沒有按照規定發布相關文件,就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來獲知涉案項目是否有徵地批文或先行用地批文,這樣有助於之後通過法律程序維權。
三、向鄉、鎮政府反映情況
很多被徵收人可能有這樣的誤區,認為土地徵收是國家的大事,遇到問題就要找「高層」解決,動輒拖家帶口到千里之外的首都來進行上訪,實際上卻一點用都沒有。其實鄉、鎮政府在農村土地徵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極為巨大的,被徵收人在遇到征拆維權問題時要了解鄉鎮政府在其中的重要性。
首先,鄉、鎮政府對於涉及村務公開,確保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的事情有法定的監督職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另外,村民委員會不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譬如對於應當召開村民會議集體決定的涉徵收問題,沒有組織召開村民會議而直接「內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
如果鄉、鎮政府無視村民的舉報反映,對於村民權益受損的現實情況不作為,則村民有權對其提起行政訴訟。這是有法可依的征地拆遷維權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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