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二、未辦手續擅自裝修如何處理
(一)對於住宅裝修,若業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報登記擅自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將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
(二)對於非住宅裝修,若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裝修許可單擅自進行房屋裝修的,將按照《浙江省城鎮房屋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房屋裝修主管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並處以責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符合裝修條件的,責令其恢復原狀,並處以責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於房屋裝修必須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就擅自施工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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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裝修行為是禁止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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