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在借給別人錢時,金額較大的不僅會簽訂借款合同,還會簽訂擔保合同,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借款人除了用物做擔保,還可能會讓關係比較好的朋友等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到期後拒絕還款或者直接「人間蒸發」,那我們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擔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1、一般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責任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還款責任時,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務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只要有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事實,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即發生效力,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不論債權人是否就債務人的財產實行強制執行。
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主要看在擔保合同中有無明確約定,若有明確約定為一般保證,則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其次,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債權人起訴的對象也不同:
1、一般保證責任,應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訴擔保人。
因為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在債務人財產未被依法強制執行前,不承擔擔保責任。因此,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債權人應該先起訴債務人,如果債務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訴擔保人。
2、連帶責任保證,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或者直接起訴擔保人和債務人。
因為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所以只要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以直接起訴債務人、或者直接起訴擔保人或者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
最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明確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方式,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或者債務人和保證人互相推脫責任,誰也不想還款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以保留、搜集借款證據,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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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拒絕償還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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