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孫某來到了北京的一家建築公司打工並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公司的領導當場承諾,一年內若無缺勤,好好乾,年終還有5000元的獎金。5000元獎金對孫某來說並不是一個小數目,他喜出望外,決心一定不與這筆獎金失之交臂。此後的一年,孫某勤勤懇懇,堅持工作,一年下來,他保持了全勤記錄。結賬時,公司按照合同付給了他工資,卻矢口否認獎金的事情。孫某連呼上當,氣憤之餘,將單位告上了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於孫某沒有證據,當時的承諾也只是口頭上的。因此孫某的權益無法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原本以為自己肯定能打贏官司的孫某卻敗訴了,並且還要承擔200元的仲裁費,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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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無據輸官司[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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