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出意外,大家各取所需,皆大歡喜。但是,一旦出現車禍,導致車毀人傷,那這賬又該怎麼算呢?法律是否允許?
一、法律對私家車非法營運的規定
按照我國現有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私家車有償載客應該按照「黑車」來處理。私家車有償載客行為表面看起來合情理,但不合法。私家車沒有《道路運輸許可證》,如果載人收費就是非法營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一旦被查出要按「黑車」處理,依法罰款並扣車。因此,不論是搭乘「順風車」還是「掙外快」,都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因為它擾亂了正常的客運市場,衝擊了正常的客運市場,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害,賠償責任也較為複雜。
二、明知是黑車仍然選擇乘坐,需承擔法律責任
黑車是沒有運營的資格,不被國家允許的以贏利為目的的車輛。因為黑車缺少相關手續,對乘客的安全沒有保證,會影響正規計程車的利益,所以不被政策所允許。國家鼓勵公民出行選擇有安全保障的正規計程車。如果公民出行明知是黑車仍然選擇乘坐,法官在對事故的發生原因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進行一定的確認下,會要求有過錯的公民為自己的過錯「買單」。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三、乘客賠償無保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凡申請成為計程車駕駛員的司機都要取得相應的駕駛證三年以上,經過相關培訓後取得從業資格。正規司機能夠提供優質周到的服務,具有豐富的應對突發情況經驗;而黑車司機因為不受相關制約,駕駛技能良莠不齊,對於處理突髮狀況的反應不一,無法保證乘客安全。合法經營的計程車證照齊全,在運輸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每三個月就要進行強制性二級維護,車況良好,並強制性交納承運人責任險,以保障乘客的利益。黑車大多未按規定交納保險,車輛性能沒有保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雖然可能勝訴,但是如果肇事車輛沒有保險或者保險額度少,一旦司機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乘客就無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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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車盛行,權益難保[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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