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小輝的母親小艷(化名)和其父親小國在武陟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協議小輝歸小艷撫養,小國每月給付200元撫養費,但小國在給付了四個月後便不再給付,小艷訴至武陟縣法院。經武陟法院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小輝2008年12月19日至2016年3月18日之間的撫養費共計16600元,由小國在2016年9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完畢;2016年3月19日起的撫養費,由小國按每年7200元給付,直至小輝年滿18周歲為止。但協議達成後,小國只履行了16600元的撫養費,剩餘撫養費均不再給付,小艷向武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性,承辦人決定暫時不採取強制措施,否則會使雙方之間的矛盾更加激化,更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承辦人採取「以柔克剛」的戰術,勸說他作為父親,一直處於「缺席」狀態,對孩子而言已經是很大的傷害了,如果經濟上再不給予孩子支持,等孩子長大後,該如何看待他這個父親,經過一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思想工作,終於深深感動了小國。2018年9月3日,小國給付了小輝8400元撫養費,並保證從此再不拖欠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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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柔克剛 缺席 爸爸給付撫養費[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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