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行政調解,還可以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這三種方式各有利弊,需要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作出選擇。那麼,醫療事故打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證據,第一時間需要做什麼呢?
發生醫療事故後,首先進行醫病事故鑑定,以確定事故大小。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依照法律規定,醫療官司,準確地說是醫療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醫療機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受損害的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證明自己對患者實施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如果證明不了的話,則要承擔敗訴的後果。但要認識到,舉證責任倒置只是減輕了患者一方的舉證責任或者說舉證的難度,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
一般來說,下列證據是不可少的: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關係的證據,例如有住院病歷或者門診診斷治療的證據;患者具體的損害結果,即住院之前或者醫生診斷治療之前不存在這一損害,住院之後或者醫生診斷治療之後出現了這一損害;損失或者損害的範圍,例如,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如果醫療機構出具了自己沒有過錯和責任的醫療鑑定,患者認為不客觀、不真實的,還要舉證證明它的不客觀、不真實。總之,醫療官司儘管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對缺乏醫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當事人來說,仍然是有很大難度的,最好還是尋求律師的幫助。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醫療事故打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證據,第一時間需要做什麼[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