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積包括這些:
共用面積是指業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可分為4類:
1、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水、電、氣、暖通等相關設備用房。
2、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警衛室、信報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牆體部分,包括外牆、套與共用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中,未計入套內牆體面積的其他牆體水平投影面積。
4、本幢內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廳、門廳等公共通行建築部位。
二、房屋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積。
1、層高小於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飄窗、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煙道、壁爐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5、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
6、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7、電梯下方的電梯機坑。
8、戶室或陽台中由欄板、護欄等分隔的空調機位。
9、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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