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的含義
1、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稱為「加班」。
2、種類。
(一)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二)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
(三)定休假日加班。
二、法律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二條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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