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領域立法能夠規範教育的各個方面,進而更好地為社會、經濟、政治等各個方面服務。職業教育立法史,可以推進職業教育法制建設的進一步完善,為職業教育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奠定法律基礎、提供有力保障。
從新中國成立至1966年,經過17年的曲折發展,職業教育法制建設已經初步形成了「中等技術教育立法為主體、專科學校教育和工農業餘教育立法為補充的法律體系」。但是,在接下來的1966—1977年,教育泛職業化,學校職業教育遭到毀滅性破壞,職業教育法制建設徹底崩塌,人才支撐作用大大削弱,直接造成改革開放初期無人才可用的尷尬面。
1996年《職業教育法》的頒布施行為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自此職業教育法制建設進入完善期。隨著經濟發展加速及產業結構逐漸轉型升級,社會對人才的規格與能力需求發生變化,對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國家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包括《中外合作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等,為中國職業教育的現代化發展和《職業教育法》的修訂指明了方向。
2019年「職教20條」在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健全國家職業教育制度框架」,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發展職業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突出了職業教育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2021年3月,國務院通過《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就職業教育發展中的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業成果融通互認等一系列問題做了規定,職業教育法制建設走上了一條成熟的規範化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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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職業教育法[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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