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現損失較大,處置過程被動。由於抵債時金融機構就處於不利地位,除房地產、有價證券等少數抵債物有保值增值的可能,絕大多數抵債物變現後損失都較大,有的抵債物變現款占所抵償貸款本息的比例很低,使金融機構對抵債物的處置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抵債物款式過時;抵債時價格失真;變現時間長,抵債物自然貶值或毀損;變現費用高,一些抵債物在抵債和處置時往往要墊支雙重過戶費、評估費,有些費用如土地、房產過戶費用都相當高,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損失,有些物品在扣除有關交易費用後價值已所剩無幾,客觀上影響了金融機構處置抵債物的積極性。
變現渠道較少,處置形式單一。目前,對抵債物的處置做法不盡統一,但多數金融機構主要採取指定業務部門內幾人或專人負責的形式,沒有固定或暢通的變現渠道,變現的範圍也基本局限於本地區或鄰近地區,受市場容量的限制,阻礙了一些抵債物特別是一些標的較大的抵債物如土地、房產、機器設備等的及時處置。同時,多數單位的資產變現形式主要採取協議轉讓形式,資產處置價格的掌握往往是「跟著感覺走」,沒有一個科學的定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價格的透明度,甚至增加了變現損失。
變現力度不夠,處置手段不活。一是認識上的不到位。一些單位對抵貸資產的處置重要性認識不夠,以至於對此項工作組織不力;有的存在顧慮,擔心過去的問題處置不好會變成新問題而需承擔責任,從而導致了抵債物長期擱置以至毀損。二是人員配備不到位。多數單位負責資產變現的人員是由公司業務客戶經理兼任,資產處置的力量受到削弱。三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到位。對接收後的抵債物處置方案、處置要求、責任及獎罰措施不明確,影響了資產的及時處置。四是決策機制不到位。一些單位資產處置決策不靈敏,內部審批環節多,從報價、洽談到處置往往要經過多層次的討論、會辦,喪失了處置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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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貸資產處置的難點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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