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本案無關的話,你不要說。
與本案無關的話,你說了,也對於本案的裁判結果沒有任何影響,沒有任何說的必要和意義。並且容易激化你和對方的矛盾,造成你問題的更難解決。也讓法官反感,浪費了法官的時間。還擾亂你自己的正常節奏,甚至導致你該說的結果忘了說了,絕對是得不償失。
2、對你和對方都很不利的話,你不要說。
殺敵一千,自損八百,損對方也損自己,絕對不是個好事。這個的原理好比做菜,一個菜什麼都齊備了,但是鹽長多了,也不能吃了,如果正常長鹽,這個菜就是個好菜。也就是0和100的區別,這種雙刃劍證據,極容易把自己也給坑了。所以寧願不說,特別對於原告,因為原告,你要確保你是「完美」的。
3、你不知道該不該說的話,你不要說。
適用於任何事情、任何場合,你不知道應不應該說的話,寧願不說,沉默是金。不該說的話,說了就是給自己挖坑,有利的話就算想說,也可以換一個說法。在法庭上說了一大堆話,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特別是案情充滿彎道、曲曲折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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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開庭被告最忌諱說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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