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
1、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
2、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見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3、原告作最後陳述。
4、被告作最後陳述。堅持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律師法庭辯論的注意事項。
法庭辯論的維護一方口語表達,切忌以下15種作法:
1忌鼓動性和煽動性;
2忌變成政治報告或學術報告;
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條款不熟,司法口語表達方法不熟;
4忌辯護人進入被告人「角色」;
5忌無話找話辯;
6忌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諷刺挖苦對方。
8忌用排比性的修辭手法組織言辭;
9忌將隱私細節、保密材料捅出去;
10忌隨意為被告人請功擺好;
11忌重複被告人的髒話、黑話;
12忌已知的不說、新知的窮;不知的亂說;
13忌手舞足蹈;
14忌尖著嗓門叫或蚊子似的只發出嗡嗡之聲;
15忌違背法律、不顧事實地狡辯或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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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的流程及注意事項[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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