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公然在法庭上當著女法官和女律師的面罵帶b的下流話,法官爆怒訓戒,警告再有一次就趕出法庭。對方還沒發話,自己就搶著發言,將夫妻之間的私密東西一腦子的在法庭上說出來,結果被對方律師抓到了把柄,自認家暴,自認出軌。「她在外面找野男人,我才揍她的,他找野男人,我就不能在外面找女人」,好了,你拿不出對方找野男人的證據,自己承認揍過老婆,承認在外面找過女人,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受害方依法可以主張賠償。法庭上,這種話能隨便亂說嗎?
另外一個當事人,在合夥糾紛庭審過程中,一開始還能控制情緒,被對方律師說了幾句,馬上就來了火氣,大聲嚷嚷,我拿了她那幾萬塊錢怎麼樣?你問問她,我平時是怎麼對她的?我拿過多少錢給她?直接出言阻止,還輪不到你發言,穩一下自己的情緒,桌子下面跺他兩腳都反應不過來。禍從口出,對方律師馬上申請提問,你承認拿了她幾萬塊錢是吧?你什麼時候給過她錢?情侶之間私下給一些現金,怎麼拿得出證據來?結果就是自己承認拿了人家幾萬塊錢,給對方錢又拿不出證據來,一張口七萬塊錢就不在了。這是法庭審理,不是你們私下爭吵,全程錄音錄像的,話一說出口,反悔都來不及。
人家都說律師執業經驗很重要,像這樣的當事人,早知他有這樣拙劣的表現,不要他出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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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法庭上亂說話,有多嚴重的後果[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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