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中,有時存在「陰陽合同」的現象。兩份合同中「陰合同」對內,顯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陽合同」對外,往往為了貸款、避稅等其他目的。
遇到此類糾紛,一般認定「陽合同」中為當事人虛假意思表示,內容無效;若雙方說法不一,可通過實際履行情況、其他關聯協議的約定等綜合分析確立真實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陰陽合同」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一般偷稅行為有權行政處罰,數額較大或次數較多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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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產生爭議後,法院如何認定其效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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