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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有區別嗎[朗讀]
離婚判決書是法院製作的,離婚證是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發放的,一個是司法判決,一個是行政確認,體現了法定的兩種離婚方式,即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當然兩種離婚在程序上,法律條件上等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就離婚及相關的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撫養等達成協議,到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達不成協議的,就要向法院起訴了。法院處理離婚糾紛需要調解,調解不成的,是否判決離婚,按婚姻法,要看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和離婚證都能起到法律上的解除合法婚姻關係的作用,在效果上是一樣的。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有人說:「拿到離婚證書才算離婚,就算有離婚判決書也不行」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院生效後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如果想再婚,那麼當事人直接帶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去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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