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考慮買受人中是否存在與出賣人串通簽訂合同的情形,若存在,該買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不存在串通的情形下,在數個買受人中,已經辦理商品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可以優先於其他買受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若買受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以房屋買賣合同已經辦理備案登記的買受人優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其次,若買受人既未辦理產權登記,又未辦理合同備案的,則合法占有房屋者可以優先取得所有權。
其他情況下,若買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該房屋可以在作價後按比例向買受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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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人將房屋一房數賣,如何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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