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901年元旦孫中山向東京學界及國際社會宣布「中華民國」為革命成功之後的國號後,1906年同盟會開會追認,獲一致通過。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不久宣布成立「中華民國」
1912年元旦,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正式宣布使用「中華民國」之國號。
1912年元旦,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的創立,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明確表示:
「民國者,民之國也。為民而設,由民而治者也。」 |
表明中華民國政府之設立,完全是為了代表全國各族人民管理國家,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應該屬於全體國民。
孫中山在1916年作過全面闡述:
「何以不曰中華共和國,而必曰中華民國?此民字之意義,為仆研究十餘年之結果而得之者。歐美之共和國,創建遠在吾國之前,二十世紀之國民,當含有創製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為自足。……國民者,民國之天子也。」 |
「民國」與「共和國」的本質是一致的。孫中山心目中的共和國與歐美並不完全相同,他認為應該創造性地學習西方,要避免歐美諸國的弊端,而在國號之中以「民」字直接表示民權,比「共和」之意義更為積極和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