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溫到達 38℃能否服用感冒藥,不能混為一談。
感冒藥多指解熱鎮痛類藥物,此類藥物只能緩解症狀,不能治療惹起發熱的基本要素。體溫 38℃時,假設是感冒等疾病惹起,可以服用。但假設是其他要素惹起,則不建議服用。
感冒
感冒多由病毒感染惹起,關鍵表現為鼻塞、流涕、咽痛、咳嗽等,也可伴有發熱症狀。患者體溫到達 38℃,可以服用解熱鎮痛類藥物緩解症狀,如布洛芬、對乙醯氨基酚等。
其他疾病
假設是其他疾病惹起的發熱,如細菌感染等,服用感冒藥無法治療基本要素。建議及時就醫,明白診斷後,遵醫囑運行抗感染藥物治療。
要求留意的是,在經常使用解熱鎮痛類藥物時,應防止同時經常使用多種具有相反藥效的藥物,以免惹起藥物過量。同時,用藥時期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以免參與不良反響的風險。
假設用藥後體溫繼續升高,或許出現其他異常症狀,建議及時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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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溫達到三十八度應當服用感冒藥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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