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結婚率非常低,但卻幾乎人人都有伴侶;這個伴侶並不是像國內那種婚前同居或者是非婚同居那種,而是有受法律保護的。這個法律就是《同居條例》。
《同居條例》具體的名稱忘記了,這裡就用《同居條例》這個名稱來指代,它跟《婚姻法》主要的區別在於:
1)《婚姻法》是到市政局去登記,《同居條例》是到法院登記。
2)《婚姻法》有忠誠義務的規定,《同居條例》沒有,就是搭夥過日子。
3)《同居條例》的合約解除時,原則上共同財產(像房子、車子)和債務也是要平分的,但某些特殊債務,如購買奢侈品等產生的債務是不用平分的。
簽約《同居條例》的好處是,可以像家庭那樣去申報稅收和領取福利。
這個條例原本是給同性戀人準備的(當時法國還沒允許同性結婚),所以它不限制性別,任意兩個性別都可以去登記。那些不願意受婚姻法約束的年輕人,發現這個比婚姻法更適合他們的情況,於是都去登記了這個,而不去登記婚姻。
法國的結婚率是全世界最低的那一檔,那麼低的結婚率有很大一部分還是老年婚姻貢獻的。他們的年輕人很多都是先談個戀愛同居著,等有了孩子就去簽個《同居協議》,領政府的各種家庭育兒補貼,等到孩子都大了,雙方都沒有心力再去找另一個伴侶了,再去補個流程,登記個婚姻。
看到很多人說要《婚姻法》加大道德審判,加大忠誠義務等等,覺得那樣才會讓更多加人心結婚;但現實的情況是,在後工業時代,越多的束縛只會讓年輕人越不願意結婚。
要讓年輕人更願意結婚生育,只能是減少婚姻的義務,增加結婚的福利(例如稅收優惠和育兒津貼這些)。
離婚後孩子養育責任肯定也是要平分的,基本上就是一方出力一方出錢了,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出力也逃避出錢,那就按失信老賴處理,限制工作、出行等。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傳統婚姻已經走向末路嗎[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