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跨月已經不能作廢了,只能開紅字發票沖銷.(1)如果發票已經進行認證操作,《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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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發票作廢流程:專用發票跨月作廢流程[朗讀]
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發票作廢當月開具的發票,因某種原因需要作廢,點發票管理,發票作廢,選上要作廢的發票,點工具欄上的「作廢」(切勿選擇正確).只有當月的未抄稅的發票才可以作廢,跨月的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開具信息表的開具有兩種情況,一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只要購貨方沒有認證發票,都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並且在選擇原因時選第一個原因」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二是購貨方開具信息表,只要購買方認證發票了,就需要購買方開具信息表。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符合作廢。
第十三條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