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很窮但為什麼離婚率很低呢]()
其實80年代的
離婚率,也不能說很低。
1987 年
中國離婚率為 0.55 ‰,到 2019年的離婚率為離婚率為 3.4‰,差不多是6倍的差距。
表面上,1987 年的離婚率似乎不高。作為一個比較封閉、民風保守的社會,這個比例並不少,日本至今離婚率不過1.77‰。
中國離婚率是從80年代開始,瘋狂飆升起來的。
80年代之前,離婚並不容易,一般要組織上批准才可以。
誇張的是,當時並不認為感情破裂就是離婚的唯一標準,甚至都不是標準。
在1980年,中國通過了新的《婚姻法》,離婚條件中明確寫了一條,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准予離婚。
以前離婚難到什麼地步?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基本就肯定離不掉。如果涉及第三者,哪怕同第三者沒有任何不軌行為,出軌者也要倒大霉?
著名的王近山將軍,就是《亮劍》中李雲龍的原型,就因為同原配感情破裂,決定離婚去小姨子,鬧得天翻地覆。
最後婚雖然離掉了,王近山卻被開除黨籍,撤銷大軍區副司令員職務,軍銜從中將降為大校;調往西華縣黃泛區農場改造。
從80年代開始,離婚就比較容易了。基本上夫妻雙方同意,就可以離掉,組織上頂多做做工作,並沒有攔住不讓離婚的權力。
另外說幾點:
第一,今天主要是女人離婚。專家分析,今天由女方主動提出的離婚,占百分之七十四之多。
而八十年代,女方主動提出離婚是比較少的,多是男人要求離婚。
當時社會風氣比較保守,人民的觀念也保守,尤其對於女人而言,無論認為任何原因離婚,包括被家暴或者男人出軌而離婚,都不是什麼光彩的事?
80年代有個著名的離婚案,就是遇羅克的妹妹遇羅錦。最初她被反革命的哥哥連累,因幾句話就被發配到北大荒農場勞動教養。後文革結束後,遇羅錦因哥哥沒有平反,她也無法回城,被迫嫁給一個有些權勢的北京幹部蔡鍾培。
蔡鍾培不但將妻子調回城市,有了北京戶口,還動用關係爭取為遇羅克平反。
等待哥哥平反以後,遇羅錦就徹底恢復了地位,繼續擔任工程師,時間是1979年。
沒想到,1980年遇羅錦就申請離婚,理由是婚姻本來就沒有愛情基礎,是為了物資利益。
蔡鍾培頗為不憤,認為妻子就是利用他以後就甩,拒絕離婚。
有意思的是,法院最終兩次判決,到1981年才同意離婚,還將遇羅錦臭罵了一頓:
「遇羅錦與蔡鍾培於1977年7月8日戀愛結婚,婚後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後由於遇羅錦自身條件的變化、第三者插足、見異思遷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經本院審理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自願離婚。」。
當時社會輿論還鬧得天翻地覆,連新華社都刊文:《一個墮落的女人》為題,譴責遇羅錦的私人生活。
為什麼新華社也管這種事?這是因為1978年以後,中國離婚出現很大變化。
以往都是男性提出離婚,女性呼天喊地的鬧著不願意離婚。
但從1978年到1982年,全國離婚人數從一年28.5萬對增長到42.8萬對,提高50%。80年代的離婚事件中,女性主動提出訴訟的居多,約占71%,其中知識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多達86.1%。
為什麼會這樣?大體是改革開放以後社會風氣開始變化?
而中國婦女又同其他國家不同,基本都是有工作,完全可以養活自己,經濟也是獨立,有離婚的客觀條件。
第二,當年社會風氣不鼓勵離婚。上面也說了,80年代離婚案還是相對少的,而敢於提出離婚的基本都是知識女性。
而普通女性哪怕自己有工作,往往也有很多顧慮,不敢離婚。
尤其是鄉下婦女,離婚被當作一種羞恥之事,而且還不是婦女一個人丟人,還會連帶全家丟人。
所以鄉下婦女非到萬不得已,絕對不會離婚的。
薩沙記得看過一個案件,還是90年代。一個叫做孫麗的婦女,同一個診所醫生李輝結婚。
婚後李輝回憶妻子作風不正派,懷疑她在外上班會找機會偷人,經常對其進行毆打。
當時報道這麼說:今年2月8日,在對孫麗一頓暴打之後,李輝向孫麗提出了一個要求:要麼買斷工齡,下崗在家;要麼給下體上鎖,可以上班。被打得遍體鱗傷、抖成一團的孫麗問李輝:鎖上之後還打我不?李輝痛快地回答:不打了。於是,李輝買來了手術用的縫合針、腸線和麻藥。當晚,在麻醉劑的作用下,孫麗的下體被李輝縫合上了。之後,李輝竟用一把俗稱「將軍不下馬」的小鎖頭從孫麗的下體縫針的傷口處穿過,鎖住下體。後因孫麗是在忍受不住痛苦,向鄰居大姐求救。大姐看到這把鐵索以後,極為氣憤,直接報警。2月13日,在警方的陪同下,孫麗在一家醫院婦科取下了鎖住下體的鎖頭。
看看,當年女人都委曲求全到什麼地步了?
如果不是大姐報警,孫麗仍然不會離開李輝。
今天誰敢這樣試試看?就算偏遠山區的村婦,也會毫不猶豫離婚、報警。第三,當年離婚後女人會有一系列現實問題。常見的就是風言風語,認為離婚女人肯定自己有什麼毛病?
如果女人漂亮一點,就會被懷疑是狐狸精甚至破鞋。
在80年代如果被扣上一個這種帽子,被人指指點點絕對是輕的,重則當作流氓罪,這是要法辦的。
如果女人還有孩子,問題就更嚴重。
這方面說起來就沒邊了,不多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