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美「惡意賠償」的說法若是網友調侃、無厘頭乃至無腦言論和嘴炮情有可原,但作為嚴肅的主流大報也出現類似煞有介事的說法,有點滑稽可笑。
這件事不存在「不宜」之說,完全是不應。傳到外部世界定讓人嗤之以鼻。在法律健全的國家或社會,勞資之間利益一般向勞方傾斜,所謂的「惡意討薪」(「善意欠薪」)的可笑現象一般不會發生。所以,此口吻有迎合某種極端思潮之嫌。
以己推人,得出的分析判斷一定南轅北轍,關鍵是會進一步惡化社會氛圍和大眾情緒,更不利於培育大國國民。為什麼說媒體與網民在錯誤道路上狂歡,結果只能害己而無傷於人,道理即在於此?
當然,上述話語是在借題發揮,已經不是針對新京報評論,而是針對一種愈演愈烈的社會現象和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