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男子張某與女保潔員石某兩人假借做保潔的名義實辦賣淫之事,可惜全毀在酒上,且出了人命案
河南焦作,24歲的張某,醫學專業畢業後,做過2年實習醫生,後在當地國企工作,已結婚生子,家庭幸福。
春節後幾天,妻子回了娘家,張某通過手機「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名為「愛美麗(保潔)」的石某。二人說好,石某為張某打掃衛生,並發生性關係。
第二天下午,石某如約而至,打掃完衛生後,張某向石某轉了600元,作為保潔服務和發生性關係的費用。
隨後,二人進到北臥室,開始喝酒,喝了十幾分鐘後,張某覺得頭暈嘔吐,去廁所後,回到沙發上睡著了。
張某一覺醒來,發現已是晚上八點,看看石某,不知道什麼時候,竟然赤身裸體,躺在張某家的地板上,好像還沒醒酒?
突然,張某想起,事先已與妻子說好,晚上要送幼兒用品回去,一看手機,妻子已經打了好多電話了,張某慌忙起身,準備趕去妻子娘家。
但此時,石某還躺在地板上熟睡,怎麼叫,也叫不醒她?
一個女人,赤身裸體躺自己家,萬一妻子回來咋辦?被別人看到也不會。張某急得團團轉,無計可施。
急於出門的張某,頭腦一熱,將計就計,把裸體的石某拖了出去,放在了家門外的樓道里。
期間,張某也想給石某穿上衣服,但酒後使不上勁兒,妻子又催得緊,索性將石某的衣物、保潔工具等放在她旁邊,自己匆匆走了。
張某騎著電動車,回到了妻子娘家。當天夜裡,他整晚都在擔心,石某沒穿衣服在室外,會不會出事。
但轉念一想,應該不會那麼巧合吧,自己都酒醒這麼久了,石某過一會兒,應該也會醒來,穿好衣服回家吧。
偏偏出事兒了,當時是春節,北方的室外,夜間溫度極低,石某赤身裸體,加上醉酒、出血等因素,次日凌晨,石某被凍致死。
後來,張某聽說石某死亡,主動投案自首。
(來源:山陽區人民法院)。
被害人石某的律師提出,張某大學就讀於醫學專業,也曾做過兩年實習醫生,對人體知識了解更多。
他應預料到,冬天室外低溫,會造成石某死亡,而放任不管,是(間接)故意殺人罪。
張某的律師則認為,張某當天也喝了同樣多的酒,他醒酒後,判斷石某也很快會醒來,屬於判斷失誤。
張某並不想別人知道,他與石某的事兒,他並不希望石某死亡,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張某是自首,主動投案,孩子才一歲,家庭條件差但積極賠償,希望能夠緩刑。
區分故意殺人與過失致人死亡,對於張某的定罪量刑,影響巨大。
而辨別的關鍵是,張某主觀上,對石某死亡的心理態度:是不希望死亡發生,還是放任石某的死亡。
一方面,張某隻是想與石某發生性關係,其與石某並無明顯的矛盾,其心理上,並想此事被別人知曉,更不希望石某死在自家門口。
另一方面,根據案發時的情況,張某在酒醒後,急於去其妻子的娘家,其將石某拖至屋外時,認為石某隨後也會酒醒並穿好衣物離開。
因此,張某在主觀上,是因為過於自信,覺得石某不可能死亡,應認定為過失犯罪。
最終,結合張某系自首,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系初犯等情況。
法院判決,張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奇葩的兩性關係:詐騙、強姦,無奇不有[朗讀]
北京懷柔區白某花300元請于姓小姐答謝孟某給自己介紹工程,最後於、孟兩人被他人舉報嫖娼被抓
「給你找個小姐放鬆放鬆」,為答謝孟某給自己介紹工程,白某花300元給他介紹了一個叫於某的小姐。孟、於二人在賓館內聊天時,被接到舉報的民警抓個正著。兩人皆承認要賣淫嫖娼,結果孟某被拘留5日。之後,他將警方告上了法庭。
原來,孟某認為自己是被白某做套陷害了。雖然人是白某介紹的,但於某稱並未收到白某支付的嫖資,且準備嫖娼和實施嫖娼是兩個概念。因此他認為警方對自己的處罰是不合法的。(來源:懷柔法院)。
他的訴求似乎也和法院審理調查的事實不謀而合。據審理查明,當天白某一共叫了兩名女子,其中包括於某。他給了其中一名女子300元。
不過對於這筆錢究竟是給了於某,還是另一名女子,在法院認定的事實中卻並未查清。
因此,該案的爭議點就在於未抓到現實的金錢交易,且雙方還未發生性行為時,能否以賣淫嫖娼的規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處罰。
首先,由他人出資,後接受邀請進行嫖娼的行為,不影響賣淫嫖娼的認定,且介紹人還可能涉嫌構成介紹賣淫罪。這不是本案的關鍵點。
而法律之所以禁止賣淫嫖娼,意在保護社會的善良風俗和倫理道德。法律要禁止的有人將肉體當作營利的手段。因此,兩人是否發生了性行為,對賣淫嫖娼的認定沒有影響。
在該案的取證過程中,孟某親口承認說自己到那家賓館就是為了「找個小姐玩(嫖娼)」的,而於某經詢問也承認,自己就是來「交易」的。
在雙方已到達交易地點,而且都已表明意圖時,即便他們之間沒有支付、接收金錢的行為,也未實際發生性關係,這種情形下也應當認定雙方構成賣淫嫖娼。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很明顯,該案對孟某的處罰適用了「情節較輕」。而公安部曾在2003年時對地方偵辦該類案件做出了一個回復,裡面也解釋了這一情節:
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但因其他原因未發生性關係的,應從輕處罰。
因此,雖然該案中警方在取證方面存在瑕疵,但並未影響對孟某的處罰。法院審判後,駁回了孟某的訴訟請求,原、被告均未上訴。
「給你找個小姐放鬆放鬆」,為答謝孟某給自己介紹工程,白某花300元給他介紹了一個叫於某的小姐。孟、於二人在賓館內聊天時,被接到舉報的民警抓個正著。兩人皆承認要賣淫嫖娼,結果孟某被拘留5日。之後,他將警方告上了法庭。
原來,孟某認為自己是被白某做套陷害了。雖然人是白某介紹的,但於某稱並未收到白某支付的嫖資,且準備嫖娼和實施嫖娼是兩個概念。因此他認為警方對自己的處罰是不合法的。(來源:懷柔法院)。
他的訴求似乎也和法院審理調查的事實不謀而合。據審理查明,當天白某一共叫了兩名女子,其中包括於某。他給了其中一名女子300元。
不過對於這筆錢究竟是給了於某,還是另一名女子,在法院認定的事實中卻並未查清。
因此,該案的爭議點就在於未抓到現實的金錢交易,且雙方還未發生性行為時,能否以賣淫嫖娼的規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處罰。
首先,由他人出資,後接受邀請進行嫖娼的行為,不影響賣淫嫖娼的認定,且介紹人還可能涉嫌構成介紹賣淫罪。這不是本案的關鍵點。
而法律之所以禁止賣淫嫖娼,意在保護社會的善良風俗和倫理道德。法律要禁止的有人將肉體當作營利的手段。因此,兩人是否發生了性行為,對賣淫嫖娼的認定沒有影響。
在該案的取證過程中,孟某親口承認說自己到那家賓館就是為了「找個小姐玩(嫖娼)」的,而於某經詢問也承認,自己就是來「交易」的。
在雙方已到達交易地點,而且都已表明意圖時,即便他們之間沒有支付、接收金錢的行為,也未實際發生性關係,這種情形下也應當認定雙方構成賣淫嫖娼。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很明顯,該案對孟某的處罰適用了「情節較輕」。而公安部曾在2003年時對地方偵辦該類案件做出了一個回復,裡面也解釋了這一情節:
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但因其他原因未發生性關係的,應從輕處罰。
因此,雖然該案中警方在取證方面存在瑕疵,但並未影響對孟某的處罰。法院審判後,駁回了孟某的訴訟請求,原、被告均未上訴。
寧夏固原36歲已婚女子去ktv消費,色迷心竅在包房裡與男服務員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報警說強姦
寧夏固原市,發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事。36歲已婚女子去ktv消費,色迷心竅在包房裡與男服務員發生了性關係。作賊心虛的女子擔心事情敗露,整日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終日。丈夫察覺其行跡可疑,便質問她發生了什麼事,女子心生一計,謊稱自己在酒吧被服務員強姦。丈夫一聽頓時怒火中燒,當即報警?
女子面對公安機關,仍然堅持自己被強姦,公安機關隨後對這起強姦案立案偵查,進一步調查最終揭穿了女子的謊言,女子最終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來源:極目新聞)。
寧夏固原市,發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事。36歲已婚女子去ktv消費,色迷心竅在包房裡與男服務員發生了性關係。作賊心虛的女子擔心事情敗露,整日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終日。丈夫察覺其行跡可疑,便質問她發生了什麼事,女子心生一計,謊稱自己在酒吧被服務員強姦。丈夫一聽頓時怒火中燒,當即報警?
女子面對公安機關,仍然堅持自己被強姦,公安機關隨後對這起強姦案立案偵查,進一步調查最終揭穿了女子的謊言,女子最終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來源:極目新聞)。
江蘇無錫一男兩女多年保持著不正當關係,其間劉女暗中錄下潘和李的聊天記錄,劉女藉機要挾敲詐李女士10萬元
劉某某是個80後女生,在工作中認識了潘先生,並保持著不正當的關係,後來,劉某某發現潘先生同時也跟李女士保持著這種關係,於是,不動聲色的錄下兩人的聊天記錄,隱忍不發。
大半年後,劉某某投資失敗,欠了一屁股債,準備啟用儲存下的這段錄像,趁天黑,她來到李女士家樓下,以曝光兩人的聊天記錄為威脅,索要10萬元,李女士覺得要價太高了,沒有同意,幾天後兩人再次見面,把價錢談到8萬,但是,李女士沒有真的付錢,而是選擇報案,於是,案發。
目前,劉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提起公訴。
在法律規範中,並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概念,嚴格來講,這是一個道德概念,通常只要兩人中,有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與他人密切交往,就可以說是一種不正當關係。
本案中,劉某某86年出生,已近不惑之年,然而,在感情上卻沒有應有的清醒,兩個單身漢通過工作認識交往,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已經有了穩定的家庭,再不能克制自己的衝動,這份感情,只能被定性為出軌。
面對潘先生腳踩兩隻船,劉某某沒有嫉妒,也沒有發脾氣,愛情居然可以不自私,也讓人稱奇,如果事情至此結束,劉某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認這種狀態,她們的矛盾還僅僅是在感情糾紛的範圍內,但是,劉某某卻悄悄下了一步「閒子」,錄視頻。
劉某某與李女士,同是潘先生的情人,往日無仇、也沒有因為潘先生產生嫉妒,兩人之間不存在權益上的侵犯,因此認定劉某某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索要財物,並不難,採用威脅的方法使李女士產生精神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無疑,索要的金額達到6萬之巨,在江蘇已經屬於數額巨大,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並處罰金。
有爭議的地方在於李女士是否真的是基於害怕,有合理理由懷疑,李女士是假裝順從劉某某的威脅,然後再報案,不過在敲詐勒索中,認定因果關係時還要判斷該行為是否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
劉某某採用的方法是直接找到李女士的家門口,還要曝光李女士與潘先生的不正當關係,文書中沒有說明李女士是否有婚姻關係,也沒有說明李女士是否有公職在身,但既然是不正當關係,我們就可以推定被害人是害怕被曝光公開的,因此,在客觀上認定李女士基於害怕被索財物,也不難。
只是劉某某沒有實際取得財物,屬於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因為是未遂,所以,在經濟刑處罰上,應在2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劉某某是個80後女生,在工作中認識了潘先生,並保持著不正當的關係,後來,劉某某發現潘先生同時也跟李女士保持著這種關係,於是,不動聲色的錄下兩人的聊天記錄,隱忍不發。
大半年後,劉某某投資失敗,欠了一屁股債,準備啟用儲存下的這段錄像,趁天黑,她來到李女士家樓下,以曝光兩人的聊天記錄為威脅,索要10萬元,李女士覺得要價太高了,沒有同意,幾天後兩人再次見面,把價錢談到8萬,但是,李女士沒有真的付錢,而是選擇報案,於是,案發。
目前,劉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提起公訴。
在法律規範中,並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概念,嚴格來講,這是一個道德概念,通常只要兩人中,有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與他人密切交往,就可以說是一種不正當關係。
本案中,劉某某86年出生,已近不惑之年,然而,在感情上卻沒有應有的清醒,兩個單身漢通過工作認識交往,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已經有了穩定的家庭,再不能克制自己的衝動,這份感情,只能被定性為出軌。
面對潘先生腳踩兩隻船,劉某某沒有嫉妒,也沒有發脾氣,愛情居然可以不自私,也讓人稱奇,如果事情至此結束,劉某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認這種狀態,她們的矛盾還僅僅是在感情糾紛的範圍內,但是,劉某某卻悄悄下了一步「閒子」,錄視頻。
劉某某與李女士,同是潘先生的情人,往日無仇、也沒有因為潘先生產生嫉妒,兩人之間不存在權益上的侵犯,因此認定劉某某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索要財物,並不難,採用威脅的方法使李女士產生精神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無疑,索要的金額達到6萬之巨,在江蘇已經屬於數額巨大,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並處罰金。
有爭議的地方在於李女士是否真的是基於害怕,有合理理由懷疑,李女士是假裝順從劉某某的威脅,然後再報案,不過在敲詐勒索中,認定因果關係時還要判斷該行為是否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
劉某某採用的方法是直接找到李女士的家門口,還要曝光李女士與潘先生的不正當關係,文書中沒有說明李女士是否有婚姻關係,也沒有說明李女士是否有公職在身,但既然是不正當關係,我們就可以推定被害人是害怕被曝光公開的,因此,在客觀上認定李女士基於害怕被索財物,也不難。
只是劉某某沒有實際取得財物,屬於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因為是未遂,所以,在經濟刑處罰上,應在2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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