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條件當中沒有明確要求債務訴訟沒有金額大小之分,所以小額糾紛也能起訴。
二、起訴債務人,首先需要確定債務人相關信息(很重要)。
債務人作為被告,那麼法院需要知道被告人是誰。
被告可以是一個人、或者夫妻、或者擔保人、或者公司。
三、打官司需要找法院,如果債務人和債主不在同一地區,那麼找哪個地方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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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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