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機構
成立xx企業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組長:建議由企業法人擔任。
副組長:建議由各副總擔任。
成員:建議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
下設隔離組、消殺組、防護用品保障組、維護穩定組等工作組,具體負責各項疫情防控工作。
二、職責分工
(一)隔離組。
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負責對需對觀察隔離的員工設置專門的隔離區,並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負責定時向區防疫指揮部報告每日情況。
(二)消殺組。
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對企業內部各類場所開展環衛保潔、開窗通風、專業消殺等工作。
(三)防護用品保障組。
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負責採購、儲備應急物資和防護用品。
(四)維護穩定組。
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負責廠區、宿舍和各出入口及隔離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做好人員情緒穩定工作,開展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引導。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後,企業做好疫情報告,同時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預防、控制等應急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四、應急處置措施
企業一旦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立即啟動本預案,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疫情報告。
員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人員或疑似人員時都應立即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縣級衛生疾控部門報告。
(二)疫情處置。
1.當發現體溫超過37.3℃,並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的人員時,應第一時間就地實行隔離,做好詳細信息登記,由當地衛生院按要求轉運至定點醫院進行篩查、診治。
2.企業在接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確診通告後,應立即全面停止生產活動,禁止人員外出或外來人員進入。
3.配合衛健、疾控等相關部門,對密切接觸人員進行登記、建檔,並在指定隔離區進行醫學觀察14天,每天早、晚監測2次體溫;其他人員加強體溫監測,每天測溫不少於2次。未經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不得解除隔離。
(三)疫情管控。
1.對確診或疑似人員到過的場所及用過的物品,應迅速、嚴密、徹底地做好封存,由區疾控部門負責檢測、消殺、處理。其他人員應儘可能不進入確診或疑似人員發病地點,以防傳染。
2.每天按要求進行消殺,消殺範圍包括辦公、廠房、宿舍、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地面、物體表面,及隔離人員排泄物與分泌物、生活垃圾。
(四)後勤保障。
1.安排好被隔離人員的生活必須品的配給。
2.組織排查對必須的防護用品庫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採購、合理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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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疫情防控通知[朗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結合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現通知如下:
一、繼續執行報備機制。將至,小長假可能會有很多人短途回鄉祭掃,請各位員工注意只要出京返回,仍需要居家隔離14天,請在4月2號日(星期四)之前以部門為單位向行政部報備(填寫附件一:出京返京統計調查表)。
二、啟用疫情防疫行程卡。假期結束後,首次進入公司的員工,需出示疫情防疫行程卡截圖,也可在公司門口現場掃描,待行政人員確認無需隔離後方可進入(附件二:疫情防疫行程卡二維碼)。
三、境外抵京信息報備。所有公司人員包含本人、子女、直系親屬、同住人員等如有境外抵京情況請如實上報(填寫附件三:境外抵京情況統計台賬)。
四、各分子公司請各線負責人安排,通知到位。
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希望各員工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做好個人防疫,不參加聚會、聚餐、不到人員密集場所,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一、繼續執行報備機制。將至,小長假可能會有很多人短途回鄉祭掃,請各位員工注意只要出京返回,仍需要居家隔離14天,請在4月2號日(星期四)之前以部門為單位向行政部報備(填寫附件一:出京返京統計調查表)。
二、啟用疫情防疫行程卡。假期結束後,首次進入公司的員工,需出示疫情防疫行程卡截圖,也可在公司門口現場掃描,待行政人員確認無需隔離後方可進入(附件二:疫情防疫行程卡二維碼)。
三、境外抵京信息報備。所有公司人員包含本人、子女、直系親屬、同住人員等如有境外抵京情況請如實上報(填寫附件三:境外抵京情況統計台賬)。
四、各分子公司請各線負責人安排,通知到位。
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希望各員工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做好個人防疫,不參加聚會、聚餐、不到人員密集場所,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全面評估和綜合研判,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省級一級響應調整為省級三級響應。調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級應急響應級別,不是放鬆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對防控工作提出了更嚴、更精細的要求。我市疫情防控基層單元面臨的形勢將更趨嚴峻複雜,特別是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加速人流、物流聚集之後,外部輸入性風險不降反增。應對疫情絕不能有絲毫的麻痹、鬆懈和僥倖心理,必須咬緊牙關,務必持續做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各項工作,並抓實抓細抓到位,進一步鞏固好疫情防控的階段性成果,築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強村(寨)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
(一)對進出村(寨)的非本村人員要例行掃碼和「戴口罩、不串門、少出門、不聚集」等溫馨宣傳提示,條件允許的要檢測體溫。對體測正常和掃碼顯示綠色標識的人員予以放行;對發熱、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人員要及時報告鎮(街道)按規定處理,並作好相關信息登記。
(二)加強對外出務工返鄉人員的排查管控,並建立台賬,嚴格進行掃碼和體溫檢測。對發熱、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人員,要及時報告鎮(街道)按規定送留觀點開展集中醫學觀察;對檢測顯示正常的人員,要告知其自行居家隔離觀察。
(三)持續宣傳引導村民不串門、不集會(不聚餐)、少外出、不走親訪友、不信謠不傳謠;「紅事」一律緩辦、「白事」一律從簡;生產生活保持適當距離、儘量減少與人接觸,尤其是與外人的接觸。
(四)鄉村集市、民俗民間節慶聚集活動(如鬥牛、斗狗、鬥雞等)一律暫停。
二、加強街道、小區(含城中村)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房產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小區物業公司)
(一)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有序交由各物業公司履行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職責,所屬鎮(街)、市房產局要做好督促指導及培訓工作,組織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志願者等人員參與並監督疫情防控工作。
(二)無物業公司的小區由所屬街道(社區)牽頭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並統籌街道(社區)、幹部職工、網格員、業委會、志願者等人員認真開展好疫情防控檢查工作。
(三)嚴格小區進出人員疫情檢測工作規定,堅持例行掃碼和體溫檢測,原則上非小區居民不得進入。對體測正常及掃碼顯示綠色標識的人員予以放行;對發熱人員和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要及時上報鎮(街道),按規定及時處置,並作好相關信息登記。加強小區電梯、樓道、公共場所等部位的消殺工作。宣傳引導小區居民不串門、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親訪友、不信謠不傳謠。
(四)加強城中村出租屋流動人口(進城務工人員)排查管控,並建立台賬,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三、加強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企業及主管單位)
(一)企業主管部門責任。緊緊圍繞「保民生,保生產,嚴防控」的要求,各司其職,協作管控,督促和引導企業合理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和生產工作,確保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到位。
1.市衛生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負責指導全市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培訓和宣傳工作,提高企業及員工的疫情防控和自我保護能力。
2.第一產業主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市林業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林業生產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3.第二產業主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凱里(爐碧)經濟開發區企業主管部門和市衛生部門,督促指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做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建築行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凱里(爐碧)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督促指導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
4.第三產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上商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調配等相關工作。市公安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各自職責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各鎮(街道)會同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下商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業主體責任。
1.復工復產前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及社會責任,要切實把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作為企業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崗位工作責任,逐級開展員工疫情防控培訓,確保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同步到位,若因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疫情發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的報備制度。各企業在復工復產前須向主管單位、部門報備,由主管單位、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到企業現場開展檢查指導合格後方能復工復產,復工復產後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方案以及應急預案;提前配備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測溫器具等物資,設置臨時隔離點,確保上崗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4)各企業要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返崗員工疫情防控培訓,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教育,確保讓每個員工知曉突發疫情或異常情況的處置工作。
(5)配備專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管控,特別是防護口罩發放和回收要建立台賬管理,並加強上崗員工佩戴口罩的巡檢。
(6)要參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80號)文件做好返崗員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賬。一是對員工返崗前14天的活動軌跡進行排查登記;二是對湖北(武漢)返崗人員,返崗前14天內有湖北旅居史人員,屬於疫點(指生活的小區、單元樓或工作單位、企業發生確診病例)人員,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在觀察期間開展核酸檢查和胸部ct檢查,無異常後方能返崗。三是實施集中隔離觀察期間,由各企業認真做好員工隔離、穩定人員情緒,生活保障等相關工作。四是其他員工要掃描快速登記程序,檢測體溫登記流動去向,由企業和社區(村)按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7)復工復產前要徹底開展一次生產(施工)、生活場所的消毒、衛生環境整治和安全排查檢查工作,確保達到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產要求。
2.復工復產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1)員工上班和上下班途中必須佩戴口罩,進入企業時要配備專人進行體溫測量,檢查是否有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體溫檢測≥37.3℃的人員,須進行記錄跟蹤,進行二次檢測,≥37.3℃的人員須及時處置。
(2)各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固定班組14天為一周期的排班方式,防止發生交叉感染。
(3)配備專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管控,特別是防護口罩發放和回收銷毀要建立台賬管理。口罩要配備專用回收箱,對口罩回收箱實施4小時/1次的定時消毒,每天全部按照醫療垃圾實施回收處理。
(4)配備專人每天對上班前和上班中的員工進行體溫、呼吸道感染症狀檢測記錄,一旦發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立即停崗,並按照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5)配備專人每天對廠區、車間、員工宿舍、食堂、衛生間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公共區域和員工經常接觸用品進行消毒和衛生環境整治工作。
(6)加強企業返崗員工管控。要嚴格落實省、州、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實行輪休、休假等減少人員密集的措施。員工返崗後不得與廠區、生活區(或施工場所)外來人員發生接觸,不得隨意串門、串崗和進出職工食堂、職工宿舍等行為。疫情防控期間減少集中開會,不能舉辦晚會、職工運動會等人員聚集活動。員工進餐採取錯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措施。
(7)建立員工的病假記錄製度和症狀監測制度,若員工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立即停崗、隔離,並立即向轄區鎮(街道)和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對疑似或患病員工接觸的用品和場所進行消毒,防止疫情擴散。若出現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陽性的企業,要立即進行停工整頓,啟動應急預案,企業的其他人員須全部隔離,配合衛生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醫學觀察。
(8)各企業要在企業各出入口設立體溫監測點,外來人員沒有特殊業務不得進入廠區,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由守衛人員進行手部噴洒酒精消毒,開展體溫檢測並進行登記,檢測無異常後方可進入企業。若發現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的,立即向業務主管部門和所屬鎮(街道)報告。
(9)做好疫情防控宣傳工作,製作宣傳應對新冠肺炎防控標語或充分利用企業led屏等宣傳平台大力宣傳防控措施,營造企業防控氛圍,堅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10)各企業要嚴格實行疫情日報告制度。在疫情防控響應機制解除之前,各企業要堅持實行日報和零報告制度,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備專人每日17:00前向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疫情防控情況,不得出現瞞報、漏報、錯報、遲報疫情的情況。
(11)其餘疫情防控工作參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80號)文件執行。
四、加強「五小」行業領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凱里經濟開發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商務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各鎮〈街道〉)。
(一)「五小行業」疫情防控責任。
1.屬地責任。凱里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管職責,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好「五小行業」、村級農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疫情防控日常管理,以村(社區)為單元,構築覆蓋全市「五小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管網絡。
2.主體責任。行業經營者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相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員工、消費者及經營場所的管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並指定專人向屬地鎮(街道)報送疫情防控相關情況並接受工作任務。
3.主管責任。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主管責任,牽頭督導所管行業領域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五小行業」疫情防控內容。
1.落實健康管理要求。全面建立「五小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經營者及員工健康信息檔案,嚴格落實體溫檢測制度,對從業人員及進入場所的顧客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的從業人員及顧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安置於臨時隔離點,並立即向所屬鎮(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及時處置。
2.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從業人員和進店顧客應當規範佩戴口罩,禁止出現口罩不遮口鼻等不規範現象。接觸直接入口的從業人員還應當佩戴手套等防護措施。各經營場所經營者和公共場所管理人員要勸阻未戴口罩的人員入場,對不聽勸阻的人員,要立即報警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做好消殺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五小行業」做好消殺工作。禁止使用中央空調,首選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通暢,確保經營場所良好通風。
4.嚴禁室內人員聚集。經營者應當採取排隊間隔收銀(保持1米間隔)、限制進店人流、減少店內滯留時間等相應措施嚴禁店內人員聚集。理髮店應當實行快剪,不洗不吹,禁止在店內排隊等候。餐飲店全面推行打包服務、外賣服務,增加線上平台外賣服務,禁止在店內圍桌聚餐、聚眾飲酒。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要採取分時段進出、控制人流等措施,防止人員聚集。
5.加強宣傳引導。在入口明顯區域張貼溫馨提示等宣傳材料,引導顧客及市民配合體溫測量,正確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
五、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機關企事業單位)。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好相關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辦公區域、電梯、食堂、宿舍等場所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康申報和工作人員晨檢等制度,嚴格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第一時間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上報及處置),要求上崗人員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落實好分批分時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並切實做好外來人員和車輛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傳播隱患。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全面評估和綜合研判,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省級一級響應調整為省級三級響應。調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級應急響應級別,不是放鬆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對防控工作提出了更嚴、更精細的要求。我市疫情防控基層單元面臨的形勢將更趨嚴峻複雜,特別是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加速人流、物流聚集之後,外部輸入性風險不降反增。應對疫情絕不能有絲毫的麻痹、鬆懈和僥倖心理,必須咬緊牙關,務必持續做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各項工作,並抓實抓細抓到位,進一步鞏固好疫情防控的階段性成果,築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強村(寨)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
(一)對進出村(寨)的非本村人員要例行掃碼和「戴口罩、不串門、少出門、不聚集」等溫馨宣傳提示,條件允許的要檢測體溫。對體測正常和掃碼顯示綠色標識的人員予以放行;對發熱、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人員要及時報告鎮(街道)按規定處理,並作好相關信息登記。
(二)加強對外出務工返鄉人員的排查管控,並建立台賬,嚴格進行掃碼和體溫檢測。對發熱、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人員,要及時報告鎮(街道)按規定送留觀點開展集中醫學觀察;對檢測顯示正常的人員,要告知其自行居家隔離觀察。
(三)持續宣傳引導村民不串門、不集會(不聚餐)、少外出、不走親訪友、不信謠不傳謠;「紅事」一律緩辦、「白事」一律從簡;生產生活保持適當距離、儘量減少與人接觸,尤其是與外人的接觸。
(四)鄉村集市、民俗民間節慶聚集活動(如鬥牛、斗狗、鬥雞等)一律暫停。
二、加強街道、小區(含城中村)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房產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小區物業公司)
(一)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有序交由各物業公司履行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職責,所屬鎮(街)、市房產局要做好督促指導及培訓工作,組織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志願者等人員參與並監督疫情防控工作。
(二)無物業公司的小區由所屬街道(社區)牽頭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並統籌街道(社區)、幹部職工、網格員、業委會、志願者等人員認真開展好疫情防控檢查工作。
(三)嚴格小區進出人員疫情檢測工作規定,堅持例行掃碼和體溫檢測,原則上非小區居民不得進入。對體測正常及掃碼顯示綠色標識的人員予以放行;對發熱人員和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要及時上報鎮(街道),按規定及時處置,並作好相關信息登記。加強小區電梯、樓道、公共場所等部位的消殺工作。宣傳引導小區居民不串門、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親訪友、不信謠不傳謠。
(四)加強城中村出租屋流動人口(進城務工人員)排查管控,並建立台賬,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三、加強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企業及主管單位)
(一)企業主管部門責任。緊緊圍繞「保民生,保生產,嚴防控」的要求,各司其職,協作管控,督促和引導企業合理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和生產工作,確保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到位。
1.市衛生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負責指導全市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培訓和宣傳工作,提高企業及員工的疫情防控和自我保護能力。
2.第一產業主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市林業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林業生產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3.第二產業主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凱里(爐碧)經濟開發區企業主管部門和市衛生部門,督促指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做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建築行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凱里(爐碧)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督促指導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
4.第三產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上商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調配等相關工作。市公安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各自職責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各鎮(街道)會同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下商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業主體責任。
1.復工復產前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及社會責任,要切實把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作為企業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崗位工作責任,逐級開展員工疫情防控培訓,確保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同步到位,若因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疫情發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的報備制度。各企業在復工復產前須向主管單位、部門報備,由主管單位、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到企業現場開展檢查指導合格後方能復工復產,復工復產後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方案以及應急預案;提前配備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測溫器具等物資,設置臨時隔離點,確保上崗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4)各企業要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返崗員工疫情防控培訓,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教育,確保讓每個員工知曉突發疫情或異常情況的處置工作。
(5)配備專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管控,特別是防護口罩發放和回收要建立台賬管理,並加強上崗員工佩戴口罩的巡檢。
(6)要參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80號)文件做好返崗員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賬。一是對員工返崗前14天的活動軌跡進行排查登記;二是對湖北(武漢)返崗人員,返崗前14天內有湖北旅居史人員,屬於疫點(指生活的小區、單元樓或工作單位、企業發生確診病例)人員,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在觀察期間開展核酸檢查和胸部ct檢查,無異常後方能返崗。三是實施集中隔離觀察期間,由各企業認真做好員工隔離、穩定人員情緒,生活保障等相關工作。四是其他員工要掃描快速登記程序,檢測體溫登記流動去向,由企業和社區(村)按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7)復工復產前要徹底開展一次生產(施工)、生活場所的消毒、衛生環境整治和安全排查檢查工作,確保達到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產要求。
2.復工復產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1)員工上班和上下班途中必須佩戴口罩,進入企業時要配備專人進行體溫測量,檢查是否有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體溫檢測≥37.3℃的人員,須進行記錄跟蹤,進行二次檢測,≥37.3℃的人員須及時處置。
(2)各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固定班組14天為一周期的排班方式,防止發生交叉感染。
(3)配備專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管控,特別是防護口罩發放和回收銷毀要建立台賬管理。口罩要配備專用回收箱,對口罩回收箱實施4小時/1次的定時消毒,每天全部按照醫療垃圾實施回收處理。
(4)配備專人每天對上班前和上班中的員工進行體溫、呼吸道感染症狀檢測記錄,一旦發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立即停崗,並按照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5)配備專人每天對廠區、車間、員工宿舍、食堂、衛生間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公共區域和員工經常接觸用品進行消毒和衛生環境整治工作。
(6)加強企業返崗員工管控。要嚴格落實省、州、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實行輪休、休假等減少人員密集的措施。員工返崗後不得與廠區、生活區(或施工場所)外來人員發生接觸,不得隨意串門、串崗和進出職工食堂、職工宿舍等行為。疫情防控期間減少集中開會,不能舉辦晚會、職工運動會等人員聚集活動。員工進餐採取錯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措施。
(7)建立員工的病假記錄製度和症狀監測制度,若員工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立即停崗、隔離,並立即向轄區鎮(街道)和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對疑似或患病員工接觸的用品和場所進行消毒,防止疫情擴散。若出現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陽性的企業,要立即進行停工整頓,啟動應急預案,企業的其他人員須全部隔離,配合衛生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醫學觀察。
(8)各企業要在企業各出入口設立體溫監測點,外來人員沒有特殊業務不得進入廠區,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由守衛人員進行手部噴洒酒精消毒,開展體溫檢測並進行登記,檢測無異常後方可進入企業。若發現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的,立即向業務主管部門和所屬鎮(街道)報告。
(9)做好疫情防控宣傳工作,製作宣傳應對新冠肺炎防控標語或充分利用企業led屏等宣傳平台大力宣傳防控措施,營造企業防控氛圍,堅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10)各企業要嚴格實行疫情日報告制度。在疫情防控響應機制解除之前,各企業要堅持實行日報和零報告制度,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備專人每日17:00前向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疫情防控情況,不得出現瞞報、漏報、錯報、遲報疫情的情況。
(11)其餘疫情防控工作參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80號)文件執行。
四、加強「五小」行業領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凱里經濟開發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商務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各鎮〈街道〉)。
(一)「五小行業」疫情防控責任。
1.屬地責任。凱里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管職責,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好「五小行業」、村級農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疫情防控日常管理,以村(社區)為單元,構築覆蓋全市「五小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管網絡。
2.主體責任。行業經營者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相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員工、消費者及經營場所的管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並指定專人向屬地鎮(街道)報送疫情防控相關情況並接受工作任務。
3.主管責任。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主管責任,牽頭督導所管行業領域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五小行業」疫情防控內容。
1.落實健康管理要求。全面建立「五小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經營者及員工健康信息檔案,嚴格落實體溫檢測制度,對從業人員及進入場所的顧客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的從業人員及顧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安置於臨時隔離點,並立即向所屬鎮(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及時處置。
2.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從業人員和進店顧客應當規範佩戴口罩,禁止出現口罩不遮口鼻等不規範現象。接觸直接入口的從業人員還應當佩戴手套等防護措施。各經營場所經營者和公共場所管理人員要勸阻未戴口罩的人員入場,對不聽勸阻的人員,要立即報警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做好消殺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五小行業」做好消殺工作。禁止使用中央空調,首選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通暢,確保經營場所良好通風。
4.嚴禁室內人員聚集。經營者應當採取排隊間隔收銀(保持1米間隔)、限制進店人流、減少店內滯留時間等相應措施嚴禁店內人員聚集。理髮店應當實行快剪,不洗不吹,禁止在店內排隊等候。餐飲店全面推行打包服務、外賣服務,增加線上平台外賣服務,禁止在店內圍桌聚餐、聚眾飲酒。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要採取分時段進出、控制人流等措施,防止人員聚集。
5.加強宣傳引導。在入口明顯區域張貼溫馨提示等宣傳材料,引導顧客及市民配合體溫測量,正確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
五、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機關企事業單位)。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好相關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辦公區域、電梯、食堂、宿舍等場所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康申報和工作人員晨檢等制度,嚴格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第一時間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上報及處置),要求上崗人員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落實好分批分時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並切實做好外來人員和車輛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傳播隱患。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工作有關部署和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現就做好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和確保生產安全、防疫安全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復產復工時間規定
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今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的要求,縣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產復工(如省市有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縣內所有工業企業申請復產復工的,必須履行相應報批手續。
二、企業復產復工條件
1、人員管控到位。企業提供《企業職工花名冊》(涵蓋高管、行政人員、生產人員、食堂、門衛、保潔工作人員等廠區內生產、生活的所有人員),復產復工人員中不能存有疫情隱患的五類人員(湖北籍,疫情發生以來、1月18日以後去過武漢等疫情嚴重區域的人員,春節期間與湖北等疫情嚴重區域人員接觸過的人員,目前存在感冒、發熱、咳嗽等症狀及與已確診或疑似人員有過任何接觸的人員);物流運輸企業需要提供詳細的車輛及車輛駕駛人員信息。
2、物資儲備到位。企業應提前做好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包括口罩、消毒液、紅外線體溫檢測儀等防護用品,員工每人每天至少配備2個口罩,消毒防護物品主要是84液、酒精、雙氧水等,應急物資儲備必須滿足5日以上的需求量。
3、防疫防控方案到位。企業須制定本公司防疫防控工作方案,明確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具體負責人,落實專人負責防疫防控工作,對生產經營區落實清洗消毒、員工佩戴口罩、返廠立即全身檢查、進工廠及車間前體溫測量、車間通風、分流就餐等措施。入廠後若發現員工出現如果出現乏力、發熱、乾咳等症狀,必須立即隔離並第一時間向管委會報告。
4、日常管理到位。嚴格按照上級部署和企業《防疫防控方案》要求,及時建立人員及車輛進出登記台賬,對廠區內包含食堂、宿舍及其他人流密集場所按要求進行殺毒處理,及時發放口罩並對使用過後的口罩進行無害化處理,保持車間通風,嚴禁員工大規模聚集,同時按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開展好相關工作。
5、宣傳教育到位。企業要通過內部微信群、顯示屏和廣告欄宣傳等多種方式,及時對員工開展國家發布的《公眾預防指南》等防疫知識宣傳教育,向員工宣傳上級最新部署要求。
三、復產復工報批流程
企業具備基本條件後,向所在鄉鎮或縣經開區提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審批表》、承諾書、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防疫防控方案、企業職工花名冊;經鄉鎮或縣經開區核驗簽字同意後,由縣經信局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防控指揮部批准。對未經批准擅自復工復產的企業,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四、企業復工復產後的要求
1、測量體溫。所有企業出入人員務必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每天對全體員工進行體溫測量不少於兩次,對企業內可能出現的疫情問題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2、佩戴口罩。全體員工需全時佩戴口罩。
3、殺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後均需對廠區內包括車間、電梯、食堂、會議室、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殺菌消毒處理,並建立消毒台賬。
4、分散用餐。所有人員分散用餐,嚴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開窗通風。辦公室、生產車間、宿舍、食堂等公共場所一律不得啟用中央空調,保持開窗通風。
6、應急處置。一旦發現員工出現乏力、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狀時,第一時間採取隔離並及時撥打120送往發熱門診進行排查診治,最大限度減少突發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並第一時間報告給縣經開區管委會或所在鄉鎮。
7、員工管理。加強員工教育,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利辛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各項管理規定。
8、日常登記。建立人員及車輛進出登記台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疫情排查和報送工作,嚴禁無關外來人員入內。
五、加強對工業企業復產復工的指導和服務
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工業企業復產復工的組織,做到科學統籌、細緻深入、安全有序。
(一)各鄉鎮、縣經開區要針對2月10日起工業企業普遍復工提前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完善方案,建立工作體系,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工業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籌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保障服務,協助工業企業做好防疫措施落實和應急物資採購儲備,統籌安排企業生產生活所需的、物流等,全力保障重點企業復產復工,確保全縣工業企業平穩有序組織生產。
(三)縣經信局要做好復產復工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防疫工作的信息匯總,建立完善工作渠道收集並協調解決各類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一、復產復工時間規定
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今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的要求,縣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產復工(如省市有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縣內所有工業企業申請復產復工的,必須履行相應報批手續。
二、企業復產復工條件
1、人員管控到位。企業提供《企業職工花名冊》(涵蓋高管、行政人員、生產人員、食堂、門衛、保潔工作人員等廠區內生產、生活的所有人員),復產復工人員中不能存有疫情隱患的五類人員(湖北籍,疫情發生以來、1月18日以後去過武漢等疫情嚴重區域的人員,春節期間與湖北等疫情嚴重區域人員接觸過的人員,目前存在感冒、發熱、咳嗽等症狀及與已確診或疑似人員有過任何接觸的人員);物流運輸企業需要提供詳細的車輛及車輛駕駛人員信息。
2、物資儲備到位。企業應提前做好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包括口罩、消毒液、紅外線體溫檢測儀等防護用品,員工每人每天至少配備2個口罩,消毒防護物品主要是84液、酒精、雙氧水等,應急物資儲備必須滿足5日以上的需求量。
3、防疫防控方案到位。企業須制定本公司防疫防控工作方案,明確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具體負責人,落實專人負責防疫防控工作,對生產經營區落實清洗消毒、員工佩戴口罩、返廠立即全身檢查、進工廠及車間前體溫測量、車間通風、分流就餐等措施。入廠後若發現員工出現如果出現乏力、發熱、乾咳等症狀,必須立即隔離並第一時間向管委會報告。
4、日常管理到位。嚴格按照上級部署和企業《防疫防控方案》要求,及時建立人員及車輛進出登記台賬,對廠區內包含食堂、宿舍及其他人流密集場所按要求進行殺毒處理,及時發放口罩並對使用過後的口罩進行無害化處理,保持車間通風,嚴禁員工大規模聚集,同時按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開展好相關工作。
5、宣傳教育到位。企業要通過內部微信群、顯示屏和廣告欄宣傳等多種方式,及時對員工開展國家發布的《公眾預防指南》等防疫知識宣傳教育,向員工宣傳上級最新部署要求。
三、復產復工報批流程
企業具備基本條件後,向所在鄉鎮或縣經開區提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審批表》、承諾書、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防疫防控方案、企業職工花名冊;經鄉鎮或縣經開區核驗簽字同意後,由縣經信局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防控指揮部批准。對未經批准擅自復工復產的企業,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四、企業復工復產後的要求
1、測量體溫。所有企業出入人員務必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每天對全體員工進行體溫測量不少於兩次,對企業內可能出現的疫情問題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2、佩戴口罩。全體員工需全時佩戴口罩。
3、殺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後均需對廠區內包括車間、電梯、食堂、會議室、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殺菌消毒處理,並建立消毒台賬。
4、分散用餐。所有人員分散用餐,嚴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開窗通風。辦公室、生產車間、宿舍、食堂等公共場所一律不得啟用中央空調,保持開窗通風。
6、應急處置。一旦發現員工出現乏力、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狀時,第一時間採取隔離並及時撥打120送往發熱門診進行排查診治,最大限度減少突發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並第一時間報告給縣經開區管委會或所在鄉鎮。
7、員工管理。加強員工教育,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利辛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各項管理規定。
8、日常登記。建立人員及車輛進出登記台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疫情排查和報送工作,嚴禁無關外來人員入內。
五、加強對工業企業復產復工的指導和服務
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工業企業復產復工的組織,做到科學統籌、細緻深入、安全有序。
(一)各鄉鎮、縣經開區要針對2月10日起工業企業普遍復工提前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完善方案,建立工作體系,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工業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籌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保障服務,協助工業企業做好防疫措施落實和應急物資採購儲備,統籌安排企業生產生活所需的、物流等,全力保障重點企業復產復工,確保全縣工業企業平穩有序組織生產。
(三)縣經信局要做好復產復工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防疫工作的信息匯總,建立完善工作渠道收集並協調解決各類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工作的通知》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控指揮部)工作部署,為指導企業做好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按照「三落實一確保」的原則,全力做好各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復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縣區、鎮(街道)和村居(社區)要壓實責任,紮實做好企業復工及疫情防控的監管、指導和服務工作,對規模較大、用工人數較多、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要派出工作組或監督服務員進駐。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應制定更加嚴格的復工標準。
(二)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自身行業特點,進一步細化明確企業復工標準,督促指導各地做好企業復工及防控措施的驗收審核工作。
(三)落實主體責任。擬在全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須成立本企業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制定本單位疫情應急預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響應期內常態化進行員工疫情防控、環境消毒、防疫宣傳、物資準備等工作,確保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復工企業要始終堅持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全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依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確保企業平穩有序安全復工。嚴格按照「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原則指導企業復工,各縣區、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疫情形勢及行業特點,嚴格把關,分步驟組織企業復工驗收報批,條件不允許、標準不到位的堅決不予批准。
二、復工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相關要求,制定企業復工標準如下:
(一)復工前必須滿足「六到位」。
1、組織機制、防控方案、應急處置預案制定到位。復工企業必須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小組,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
2、責任明確到位。企業負責人須與所在園區(鄉鎮、街道)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其中市屬企業直接與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企業負責人還須與企業內部各工作小組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
3、人員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檔」做好企業職工建檔篩查工作,對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繫電話、從何處返淮、返淮乘坐何種交通工具、乘坐時間、交通工具的班次號等詳細信息登記造冊,以便追溯核查。
4、防疫知識宣傳到位。企業須為員工準備防疫知識宣傳手冊、宣傳視頻,以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方式開展宣傳培訓。
5、防控物資準備到位。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口罩、消毒液、酒精、體溫計等防控物資。
6、全面消殺防護到位。復工前對廠區、門廳樓道、電梯、會議室、車間、生產設施等進行一次全面消殺防疫,確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條件。
(二)復工後必須做到「四堅持」。
1、堅持人員從嚴管理。企業應做到封閉管理,每天開展員工健康申報和檢查,由專人負責對每名進廠職工進行體溫測量並記錄,有自備班車的企業,應在登車前測量記錄;外來人員、訪客進入廠區前應接受體溫測量並實名記錄體溫信息,商超企業還應做好進店顧客的體溫測量登記;在人員密集區域必須正確佩戴防護口罩,儘量減少集體性室內活動,嚴控聚集人數、頻次和時長;交通物流企業應對途經重點疫情區域駕駛人員加強管理,對途經區域進行登記;快遞企業投遞來自疫區的貨物,應按收件客戶需求安全投遞。
2、堅持環境消殺通風作業。加強落實辦公區、生活區、自備班車等各類設施的環境清潔,每日消毒不少於2次;工作及生活場所定時通風換氣,保證空氣流通。
3、堅持就餐環節防控。就餐應作為防控重點環節,企業食堂禁止宰殺活畜禽,餐具必須每天消毒處理,注意食品安全衛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的健康狀況調查和檢查,每日崗前必須測量體溫並保留檢測記錄。
4、堅持執行「日報告」制度。企業應按照屬地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如實報送復工及疫情防控相關數據信息。
倡導有條件的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採用網上辦公、居家辦公、彈性工作制等形式辦公,儘量減少人員聚集,防止疫情擴散。
三、復工流程
企業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復工。
2月9日24時前,「三必需一重要」類企業提前復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加強疫情防控的通知》等文件執行,其中建築工地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20日24時;其他各類企業2月9日24時前原則上不得復工,確需復工的,向本地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由縣區(園區)政府同意後,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市聯防聯控指揮部批准。
申請2月9日24時後復工的企業,市屬企業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後報市聯防聯控指揮部批准;縣(區)屬企業由企業所在園區(鎮、街道)聯合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按復工標準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報縣(區)級政府批准,其中規模以上企業要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服務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重點關注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提前跟蹤對接困難行業和企業運行情況,研究制定相關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強化督查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條塊結合,加強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產、環保檢查,對現場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經營。
二是加強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門要主動為企業排憂解難,幫助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做好煤電油運及原輔料、資金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工作,支持企業開足馬力生產;有序恢復城際及市內公共運輸,適度滿足外地職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三是突出安全底線。各地各部門要督促企業緊繃安全生產之「弦」,做好生產設施安全防護檢查工作,持續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防範遏制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四是加大問責力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明防控紀律,確保人員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執行有力,對落實防控不嚴、措施不力,造成人員漏檢、漏防,監測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傳播擴散後果的,將嚴肅問責。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按照「三落實一確保」的原則,全力做好各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復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縣區、鎮(街道)和村居(社區)要壓實責任,紮實做好企業復工及疫情防控的監管、指導和服務工作,對規模較大、用工人數較多、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要派出工作組或監督服務員進駐。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應制定更加嚴格的復工標準。
(二)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自身行業特點,進一步細化明確企業復工標準,督促指導各地做好企業復工及防控措施的驗收審核工作。
(三)落實主體責任。擬在全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須成立本企業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制定本單位疫情應急預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響應期內常態化進行員工疫情防控、環境消毒、防疫宣傳、物資準備等工作,確保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復工企業要始終堅持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全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依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確保企業平穩有序安全復工。嚴格按照「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原則指導企業復工,各縣區、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疫情形勢及行業特點,嚴格把關,分步驟組織企業復工驗收報批,條件不允許、標準不到位的堅決不予批准。
二、復工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相關要求,制定企業復工標準如下:
(一)復工前必須滿足「六到位」。
1、組織機制、防控方案、應急處置預案制定到位。復工企業必須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小組,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
2、責任明確到位。企業負責人須與所在園區(鄉鎮、街道)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其中市屬企業直接與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企業負責人還須與企業內部各工作小組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
3、人員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檔」做好企業職工建檔篩查工作,對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繫電話、從何處返淮、返淮乘坐何種交通工具、乘坐時間、交通工具的班次號等詳細信息登記造冊,以便追溯核查。
4、防疫知識宣傳到位。企業須為員工準備防疫知識宣傳手冊、宣傳視頻,以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方式開展宣傳培訓。
5、防控物資準備到位。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口罩、消毒液、酒精、體溫計等防控物資。
6、全面消殺防護到位。復工前對廠區、門廳樓道、電梯、會議室、車間、生產設施等進行一次全面消殺防疫,確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條件。
(二)復工後必須做到「四堅持」。
1、堅持人員從嚴管理。企業應做到封閉管理,每天開展員工健康申報和檢查,由專人負責對每名進廠職工進行體溫測量並記錄,有自備班車的企業,應在登車前測量記錄;外來人員、訪客進入廠區前應接受體溫測量並實名記錄體溫信息,商超企業還應做好進店顧客的體溫測量登記;在人員密集區域必須正確佩戴防護口罩,儘量減少集體性室內活動,嚴控聚集人數、頻次和時長;交通物流企業應對途經重點疫情區域駕駛人員加強管理,對途經區域進行登記;快遞企業投遞來自疫區的貨物,應按收件客戶需求安全投遞。
2、堅持環境消殺通風作業。加強落實辦公區、生活區、自備班車等各類設施的環境清潔,每日消毒不少於2次;工作及生活場所定時通風換氣,保證空氣流通。
3、堅持就餐環節防控。就餐應作為防控重點環節,企業食堂禁止宰殺活畜禽,餐具必須每天消毒處理,注意食品安全衛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的健康狀況調查和檢查,每日崗前必須測量體溫並保留檢測記錄。
4、堅持執行「日報告」制度。企業應按照屬地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如實報送復工及疫情防控相關數據信息。
倡導有條件的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採用網上辦公、居家辦公、彈性工作制等形式辦公,儘量減少人員聚集,防止疫情擴散。
三、復工流程
企業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復工。
2月9日24時前,「三必需一重要」類企業提前復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加強疫情防控的通知》等文件執行,其中建築工地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20日24時;其他各類企業2月9日24時前原則上不得復工,確需復工的,向本地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由縣區(園區)政府同意後,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市聯防聯控指揮部批准。
申請2月9日24時後復工的企業,市屬企業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後報市聯防聯控指揮部批准;縣(區)屬企業由企業所在園區(鎮、街道)聯合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按復工標準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報縣(區)級政府批准,其中規模以上企業要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服務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重點關注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提前跟蹤對接困難行業和企業運行情況,研究制定相關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強化督查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條塊結合,加強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產、環保檢查,對現場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經營。
二是加強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門要主動為企業排憂解難,幫助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做好煤電油運及原輔料、資金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工作,支持企業開足馬力生產;有序恢復城際及市內公共運輸,適度滿足外地職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三是突出安全底線。各地各部門要督促企業緊繃安全生產之「弦」,做好生產設施安全防護檢查工作,持續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防範遏制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四是加大問責力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明防控紀律,確保人員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執行有力,對落實防控不嚴、措施不力,造成人員漏檢、漏防,監測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傳播擴散後果的,將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