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全面評估和綜合研判,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省級一級響應調整為省級三級響應。調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級應急響應級別,不是放鬆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對防控工作提出了更嚴、更精細的要求。我市疫情防控基層單元面臨的形勢將更趨嚴峻複雜,特別是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加速人流、物流聚集之後,外部輸入性風險不降反增。應對疫情絕不能有絲毫的麻痹、鬆懈和僥倖心理,必須咬緊牙關,務必持續做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各項工作,並抓實抓細抓到位,進一步鞏固好疫情防控的階段性成果,築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強村(寨)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
(一)對進出村(寨)的非本村人員要例行掃碼和「戴口罩、不串門、少出門、不聚集」等溫馨宣傳提示,條件允許的要檢測體溫。對體測正常和掃碼顯示綠色標識的人員予以放行;對發熱、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人員要及時報告鎮(街道)按規定處理,並作好相關信息登記。
(二)加強對外出務工返鄉人員的排查管控,並建立台賬,嚴格進行掃碼和體溫檢測。對發熱、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人員,要及時報告鎮(街道)按規定送留觀點開展集中醫學觀察;對檢測顯示正常的人員,要告知其自行居家隔離觀察。
(三)持續宣傳引導村民不串門、不集會(不聚餐)、少外出、不走親訪友、不信謠不傳謠;「紅事」一律緩辦、「白事」一律從簡;生產生活保持適當距離、儘量減少與人接觸,尤其是與外人的接觸。
(四)鄉村集市、民俗民間節慶聚集活動(如鬥牛、斗狗、鬥雞等)一律暫停。
二、加強街道、小區(含城中村)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房產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小區物業公司)
(一)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有序交由各物業公司履行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職責,所屬鎮(街)、市房產局要做好督促指導及培訓工作,組織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志願者等人員參與並監督疫情防控工作。
(二)無物業公司的小區由所屬街道(社區)牽頭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並統籌街道(社區)、幹部職工、網格員、業委會、志願者等人員認真開展好疫情防控檢查工作。
(三)嚴格小區進出人員疫情檢測工作規定,堅持例行掃碼和體溫檢測,原則上非小區居民不得進入。對體測正常及掃碼顯示綠色標識的人員予以放行;對發熱人員和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要及時上報鎮(街道),按規定及時處置,並作好相關信息登記。加強小區電梯、樓道、公共場所等部位的消殺工作。宣傳引導小區居民不串門、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親訪友、不信謠不傳謠。
(四)加強城中村出租屋流動人口(進城務工人員)排查管控,並建立台賬,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三、加強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企業及主管單位)
(一)企業主管部門責任。緊緊圍繞「保民生,保生產,嚴防控」的要求,各司其職,協作管控,督促和引導企業合理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和生產工作,確保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到位。
1.市衛生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負責指導全市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培訓和宣傳工作,提高企業及員工的疫情防控和自我保護能力。
2.第一產業主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市林業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林業生產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3.第二產業主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凱里(爐碧)經濟開發區企業主管部門和市衛生部門,督促指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做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建築行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凱里(爐碧)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督促指導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
4.第三產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上商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調配等相關工作。市公安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各自職責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各鎮(街道)會同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下商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業主體責任。
1.復工復產前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及社會責任,要切實把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作為企業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崗位工作責任,逐級開展員工疫情防控培訓,確保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同步到位,若因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疫情發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的報備制度。各企業在復工復產前須向主管單位、部門報備,由主管單位、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到企業現場開展檢查指導合格後方能復工復產,復工復產後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方案以及應急預案;提前配備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測溫器具等物資,設置臨時隔離點,確保上崗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4)各企業要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返崗員工疫情防控培訓,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教育,確保讓每個員工知曉突發疫情或異常情況的處置工作。
(5)配備專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管控,特別是防護口罩發放和回收要建立台賬管理,並加強上崗員工佩戴口罩的巡檢。
(6)要參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80號)文件做好返崗員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賬。一是對員工返崗前14天的活動軌跡進行排查登記;二是對湖北(武漢)返崗人員,返崗前14天內有湖北旅居史人員,屬於疫點(指生活的小區、單元樓或工作單位、企業發生確診病例)人員,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在觀察期間開展核酸檢查和胸部ct檢查,無異常後方能返崗。三是實施集中隔離觀察期間,由各企業認真做好員工隔離、穩定人員情緒,生活保障等相關工作。四是其他員工要掃描快速登記程序,檢測體溫登記流動去向,由企業和社區(村)按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7)復工復產前要徹底開展一次生產(施工)、生活場所的消毒、衛生環境整治和安全排查檢查工作,確保達到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產要求。
2.復工復產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1)員工上班和上下班途中必須佩戴口罩,進入企業時要配備專人進行體溫測量,檢查是否有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體溫檢測≥37.3℃的人員,須進行記錄跟蹤,進行二次檢測,≥37.3℃的人員須及時處置。
(2)各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固定班組14天為一周期的排班方式,防止發生交叉感染。
(3)配備專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管控,特別是防護口罩發放和回收銷毀要建立台賬管理。口罩要配備專用回收箱,對口罩回收箱實施4小時/1次的定時消毒,每天全部按照醫療垃圾實施回收處理。
(4)配備專人每天對上班前和上班中的員工進行體溫、呼吸道感染症狀檢測記錄,一旦發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立即停崗,並按照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5)配備專人每天對廠區、車間、員工宿舍、食堂、衛生間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公共區域和員工經常接觸用品進行消毒和衛生環境整治工作。
(6)加強企業返崗員工管控。要嚴格落實省、州、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實行輪休、休假等減少人員密集的措施。員工返崗後不得與廠區、生活區(或施工場所)外來人員發生接觸,不得隨意串門、串崗和進出職工食堂、職工宿舍等行為。疫情防控期間減少集中開會,不能舉辦晚會、職工運動會等人員聚集活動。員工進餐採取錯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措施。
(7)建立員工的病假記錄製度和症狀監測制度,若員工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立即停崗、隔離,並立即向轄區鎮(街道)和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對疑似或患病員工接觸的用品和場所進行消毒,防止疫情擴散。若出現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陽性的企業,要立即進行停工整頓,啟動應急預案,企業的其他人員須全部隔離,配合衛生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醫學觀察。
(8)各企業要在企業各出入口設立體溫監測點,外來人員沒有特殊業務不得進入廠區,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由守衛人員進行手部噴洒酒精消毒,開展體溫檢測並進行登記,檢測無異常後方可進入企業。若發現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的,立即向業務主管部門和所屬鎮(街道)報告。
(9)做好疫情防控宣傳工作,製作宣傳應對新冠肺炎防控標語或充分利用企業led屏等宣傳平台大力宣傳防控措施,營造企業防控氛圍,堅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10)各企業要嚴格實行疫情日報告制度。在疫情防控響應機制解除之前,各企業要堅持實行日報和零報告制度,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備專人每日17:00前向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疫情防控情況,不得出現瞞報、漏報、錯報、遲報疫情的情況。
(11)其餘疫情防控工作參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80號)文件執行。
四、加強「五小」行業領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凱里經濟開發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商務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各鎮〈街道〉)。
(一)「五小行業」疫情防控責任。
1.屬地責任。凱里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管職責,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好「五小行業」、村級農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疫情防控日常管理,以村(社區)為單元,構築覆蓋全市「五小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管網絡。
2.主體責任。行業經營者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相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員工、消費者及經營場所的管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並指定專人向屬地鎮(街道)報送疫情防控相關情況並接受工作任務。
3.主管責任。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主管責任,牽頭督導所管行業領域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五小行業」疫情防控內容。
1.落實健康管理要求。全面建立「五小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經營者及員工健康信息檔案,嚴格落實體溫檢測制度,對從業人員及進入場所的顧客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的從業人員及顧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安置於臨時隔離點,並立即向所屬鎮(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及時處置。
2.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從業人員和進店顧客應當規範佩戴口罩,禁止出現口罩不遮口鼻等不規範現象。接觸直接入口的從業人員還應當佩戴手套等防護措施。各經營場所經營者和公共場所管理人員要勸阻未戴口罩的人員入場,對不聽勸阻的人員,要立即報警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做好消殺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五小行業」做好消殺工作。禁止使用中央空調,首選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通暢,確保經營場所良好通風。
4.嚴禁室內人員聚集。經營者應當採取排隊間隔收銀(保持1米間隔)、限制進店人流、減少店內滯留時間等相應措施嚴禁店內人員聚集。理髮店應當實行快剪,不洗不吹,禁止在店內排隊等候。餐飲店全面推行打包服務、外賣服務,增加線上平台外賣服務,禁止在店內圍桌聚餐、聚眾飲酒。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要採取分時段進出、控制人流等措施,防止人員聚集。
5.加強宣傳引導。在入口明顯區域張貼溫馨提示等宣傳材料,引導顧客及市民配合體溫測量,正確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
五、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機關企事業單位)。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好相關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辦公區域、電梯、食堂、宿舍等場所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康申報和工作人員晨檢等制度,嚴格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第一時間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上報及處置),要求上崗人員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落實好分批分時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並切實做好外來人員和車輛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傳播隱患。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全面評估和綜合研判,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省級一級響應調整為省級三級響應。調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級應急響應級別,不是放鬆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對防控工作提出了更嚴、更精細的要求。我市疫情防控基層單元面臨的形勢將更趨嚴峻複雜,特別是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加速人流、物流聚集之後,外部輸入性風險不降反增。應對疫情絕不能有絲毫的麻痹、鬆懈和僥倖心理,必須咬緊牙關,務必持續做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各項工作,並抓實抓細抓到位,進一步鞏固好疫情防控的階段性成果,築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強村(寨)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
(一)對進出村(寨)的非本村人員要例行掃碼和「戴口罩、不串門、少出門、不聚集」等溫馨宣傳提示,條件允許的要檢測體溫。對體測正常和掃碼顯示綠色標識的人員予以放行;對發熱、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人員要及時報告鎮(街道)按規定處理,並作好相關信息登記。
(二)加強對外出務工返鄉人員的排查管控,並建立台賬,嚴格進行掃碼和體溫檢測。對發熱、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人員,要及時報告鎮(街道)按規定送留觀點開展集中醫學觀察;對檢測顯示正常的人員,要告知其自行居家隔離觀察。
(三)持續宣傳引導村民不串門、不集會(不聚餐)、少外出、不走親訪友、不信謠不傳謠;「紅事」一律緩辦、「白事」一律從簡;生產生活保持適當距離、儘量減少與人接觸,尤其是與外人的接觸。
(四)鄉村集市、民俗民間節慶聚集活動(如鬥牛、斗狗、鬥雞等)一律暫停。
二、加強街道、小區(含城中村)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房產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小區物業公司)
(一)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有序交由各物業公司履行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職責,所屬鎮(街)、市房產局要做好督促指導及培訓工作,組織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志願者等人員參與並監督疫情防控工作。
(二)無物業公司的小區由所屬街道(社區)牽頭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並統籌街道(社區)、幹部職工、網格員、業委會、志願者等人員認真開展好疫情防控檢查工作。
(三)嚴格小區進出人員疫情檢測工作規定,堅持例行掃碼和體溫檢測,原則上非小區居民不得進入。對體測正常及掃碼顯示綠色標識的人員予以放行;對發熱人員和掃碼顯示紅色標識的,要及時上報鎮(街道),按規定及時處置,並作好相關信息登記。加強小區電梯、樓道、公共場所等部位的消殺工作。宣傳引導小區居民不串門、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親訪友、不信謠不傳謠。
(四)加強城中村出租屋流動人口(進城務工人員)排查管控,並建立台賬,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三、加強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企業及主管單位)
(一)企業主管部門責任。緊緊圍繞「保民生,保生產,嚴防控」的要求,各司其職,協作管控,督促和引導企業合理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和生產工作,確保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到位。
1.市衛生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負責指導全市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培訓和宣傳工作,提高企業及員工的疫情防控和自我保護能力。
2.第一產業主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市林業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林業生產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3.第二產業主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凱里(爐碧)經濟開發區企業主管部門和市衛生部門,督促指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做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建築行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凱里(爐碧)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督促指導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
4.第三產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上商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調配等相關工作。市公安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各自職責會同市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各鎮(街道)會同衛生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限下商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業主體責任。
1.復工復產前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及社會責任,要切實把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作為企業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崗位工作責任,逐級開展員工疫情防控培訓,確保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同步到位,若因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疫情發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的報備制度。各企業在復工復產前須向主管單位、部門報備,由主管單位、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到企業現場開展檢查指導合格後方能復工復產,復工復產後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方案以及應急預案;提前配備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測溫器具等物資,設置臨時隔離點,確保上崗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4)各企業要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返崗員工疫情防控培訓,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教育,確保讓每個員工知曉突發疫情或異常情況的處置工作。
(5)配備專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管控,特別是防護口罩發放和回收要建立台賬管理,並加強上崗員工佩戴口罩的巡檢。
(6)要參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80號)文件做好返崗員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賬。一是對員工返崗前14天的活動軌跡進行排查登記;二是對湖北(武漢)返崗人員,返崗前14天內有湖北旅居史人員,屬於疫點(指生活的小區、單元樓或工作單位、企業發生確診病例)人員,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在觀察期間開展核酸檢查和胸部ct檢查,無異常後方能返崗。三是實施集中隔離觀察期間,由各企業認真做好員工隔離、穩定人員情緒,生活保障等相關工作。四是其他員工要掃描快速登記程序,檢測體溫登記流動去向,由企業和社區(村)按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7)復工復產前要徹底開展一次生產(施工)、生活場所的消毒、衛生環境整治和安全排查檢查工作,確保達到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產要求。
2.復工復產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1)員工上班和上下班途中必須佩戴口罩,進入企業時要配備專人進行體溫測量,檢查是否有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體溫檢測≥37.3℃的人員,須進行記錄跟蹤,進行二次檢測,≥37.3℃的人員須及時處置。
(2)各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固定班組14天為一周期的排班方式,防止發生交叉感染。
(3)配備專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的管控,特別是防護口罩發放和回收銷毀要建立台賬管理。口罩要配備專用回收箱,對口罩回收箱實施4小時/1次的定時消毒,每天全部按照醫療垃圾實施回收處理。
(4)配備專人每天對上班前和上班中的員工進行體溫、呼吸道感染症狀檢測記錄,一旦發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立即停崗,並按照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5)配備專人每天對廠區、車間、員工宿舍、食堂、衛生間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公共區域和員工經常接觸用品進行消毒和衛生環境整治工作。
(6)加強企業返崗員工管控。要嚴格落實省、州、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實行輪休、休假等減少人員密集的措施。員工返崗後不得與廠區、生活區(或施工場所)外來人員發生接觸,不得隨意串門、串崗和進出職工食堂、職工宿舍等行為。疫情防控期間減少集中開會,不能舉辦晚會、職工運動會等人員聚集活動。員工進餐採取錯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措施。
(7)建立員工的病假記錄製度和症狀監測制度,若員工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立即停崗、隔離,並立即向轄區鎮(街道)和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對疑似或患病員工接觸的用品和場所進行消毒,防止疫情擴散。若出現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陽性的企業,要立即進行停工整頓,啟動應急預案,企業的其他人員須全部隔離,配合衛生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醫學觀察。
(8)各企業要在企業各出入口設立體溫監測點,外來人員沒有特殊業務不得進入廠區,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由守衛人員進行手部噴洒酒精消毒,開展體溫檢測並進行登記,檢測無異常後方可進入企業。若發現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的,立即向業務主管部門和所屬鎮(街道)報告。
(9)做好疫情防控宣傳工作,製作宣傳應對新冠肺炎防控標語或充分利用企業led屏等宣傳平台大力宣傳防控措施,營造企業防控氛圍,堅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10)各企業要嚴格實行疫情日報告制度。在疫情防控響應機制解除之前,各企業要堅持實行日報和零報告制度,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備專人每日17:00前向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疫情防控情況,不得出現瞞報、漏報、錯報、遲報疫情的情況。
(11)其餘疫情防控工作參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80號)文件執行。
四、加強「五小」行業領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凱里經濟開發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商務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各鎮〈街道〉)。
(一)「五小行業」疫情防控責任。
1.屬地責任。凱里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管職責,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好「五小行業」、村級農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疫情防控日常管理,以村(社區)為單元,構築覆蓋全市「五小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管網絡。
2.主體責任。行業經營者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相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員工、消費者及經營場所的管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並指定專人向屬地鎮(街道)報送疫情防控相關情況並接受工作任務。
3.主管責任。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主管責任,牽頭督導所管行業領域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五小行業」疫情防控內容。
1.落實健康管理要求。全面建立「五小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經營者及員工健康信息檔案,嚴格落實體溫檢測制度,對從業人員及進入場所的顧客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的從業人員及顧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安置於臨時隔離點,並立即向所屬鎮(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及時處置。
2.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從業人員和進店顧客應當規範佩戴口罩,禁止出現口罩不遮口鼻等不規範現象。接觸直接入口的從業人員還應當佩戴手套等防護措施。各經營場所經營者和公共場所管理人員要勸阻未戴口罩的人員入場,對不聽勸阻的人員,要立即報警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做好消殺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五小行業」做好消殺工作。禁止使用中央空調,首選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通暢,確保經營場所良好通風。
4.嚴禁室內人員聚集。經營者應當採取排隊間隔收銀(保持1米間隔)、限制進店人流、減少店內滯留時間等相應措施嚴禁店內人員聚集。理髮店應當實行快剪,不洗不吹,禁止在店內排隊等候。餐飲店全面推行打包服務、外賣服務,增加線上平台外賣服務,禁止在店內圍桌聚餐、聚眾飲酒。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要採取分時段進出、控制人流等措施,防止人員聚集。
5.加強宣傳引導。在入口明顯區域張貼溫馨提示等宣傳材料,引導顧客及市民配合體溫測量,正確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
五、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各機關企事業單位)。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好相關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辦公區域、電梯、食堂、宿舍等場所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康申報和工作人員晨檢等制度,嚴格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熱體溫≥37.3℃、咳嗽、乏力等症狀,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第一時間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上報及處置),要求上崗人員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落實好分批分時分散用餐等防控措施,並切實做好外來人員和車輛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傳播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