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乙稱)。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 ,該公司賬麵價值 萬元,評估價值 元,涉及職工安置 人,涉及債權 元。該轉讓行為已經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並報批覆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1、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由甲方自行安置,與乙方無關。
2、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在外發生的一切違法行為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債權、債務處理
1、因甲方轉讓公司遺留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日內,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採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日內付清。
六、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後,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當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一、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 負責,於 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產權交易中心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共 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委託的會員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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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購銷合同範本[朗讀]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一、 產品名稱。
編號。
數量。
金額。
品牌。
規格。
色彩。
編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備註。
合計人民金額(大寫):
二、 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按現行標準執行。
三、 交貨地點:
四、 運輸方式:
五、 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六、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時由須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為提貨之日起五日之內,超出期限,責任自負。
七、 結算方式:現款提貨,合同簽訂後需方付總款的 為定金,以後按先打相應的款再發相應的貨方式結算:其定金在最後一批貨款中扣除。
八、 供貨時間: 年 月 日開始第一批貨,需方如分批提貨的,應擬訂分批提貨時間並按時提貨,並在 年 月 日前將最後一批貨提完,否則視需方違約。需方實際進貨數量必須達到合同數量的99%以上,否則視為需方違約,如違約,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還給需方。
九、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簽訂地所在管轄。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異議期內提出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驗處理。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及時做出處理,如繼續鋪貼,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及時供貨,供方不屬違約,雙方重新協商供貨時間。
十三、貨款必須匯入供方指定賬號,否則由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供方不負責。
十四、驗收標準;以雙方封樣為準。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後,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從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提完最後一批貨後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貨單位一份,購貨單位三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開戶行: 帳號:
法人代表(委託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委託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供方:
需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一、 產品名稱。
編號。
數量。
金額。
品牌。
規格。
色彩。
編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備註。
合計人民金額(大寫):
二、 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按現行標準執行。
三、 交貨地點:
四、 運輸方式:
五、 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六、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時由須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為提貨之日起五日之內,超出期限,責任自負。
七、 結算方式:現款提貨,合同簽訂後需方付總款的 為定金,以後按先打相應的款再發相應的貨方式結算:其定金在最後一批貨款中扣除。
八、 供貨時間: 年 月 日開始第一批貨,需方如分批提貨的,應擬訂分批提貨時間並按時提貨,並在 年 月 日前將最後一批貨提完,否則視需方違約。需方實際進貨數量必須達到合同數量的99%以上,否則視為需方違約,如違約,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還給需方。
九、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簽訂地所在管轄。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異議期內提出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驗處理。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及時做出處理,如繼續鋪貼,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及時供貨,供方不屬違約,雙方重新協商供貨時間。
十三、貨款必須匯入供方指定賬號,否則由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供方不負責。
十四、驗收標準;以雙方封樣為準。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後,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從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提完最後一批貨後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貨單位一份,購貨單位三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開戶行: 帳號:
法人代表(委託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委託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甲方:巢湖市雲風木地板經營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規格型號甲方供給乙方產品為強化復合地板,規格:,每箱片平,工程總面積約平(不含損耗),損耗平,共計約平。
第二條:產品價格本強化復合木地板價格元/平,此價格包括(包含運費、地板、地墊、平口壓條、踢腳線),不包含(安裝、上樓費用、其它輔料費用)。
第三條:產品標準甲方所供產品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總金額50%預付定金(元);貨到工地,經乙方檢驗合格後,乙方向甲方付餘款總金額50%(元)。
第五條:產品交付。
1、交付地點:
第六條:產品運輸。
1、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輸到交付地點。
2、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所提供產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預付款之日起個工作日貨到現場。
(二)、乙方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貨款或影響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合同變更。
1、乙方變更所需產品的品種、質量、顏色、數量、規格、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原約定供貨。
2、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規格型號甲方供給乙方產品為強化復合地板,規格:,每箱片平,工程總面積約平(不含損耗),損耗平,共計約平。
第二條:產品價格本強化復合木地板價格元/平,此價格包括(包含運費、地板、地墊、平口壓條、踢腳線),不包含(安裝、上樓費用、其它輔料費用)。
第三條:產品標準甲方所供產品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總金額50%預付定金(元);貨到工地,經乙方檢驗合格後,乙方向甲方付餘款總金額50%(元)。
第五條:產品交付。
1、交付地點:
第六條:產品運輸。
1、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輸到交付地點。
2、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所提供產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預付款之日起個工作日貨到現場。
(二)、乙方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貨款或影響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合同變更。
1、乙方變更所需產品的品種、質量、顏色、數量、規格、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原約定供貨。
2、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購方:
供方:
購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定立本合同,以茲雙方遵照執行。
一、產品明細:
1、供方為購方供應下列產品:
2、以上數量為暫估數量,合同簽訂之日起,購方應認真核實實需數量,最遲五天內可重新調整數量,以便供方從廠家及時發貨。
二、質量標準:按照供方所供產品與購方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
三、供貨期限:
雙方合同簽定生效後,供方在天內發第一批貨到工地,以後根據購方工程進度,購方將所需貨物數量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購方通知後及時安排供貨。
四、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供方負責送到工地,雙方點清數量,由負責卸貨,購方指定為收貨人,聯繫電話:。收貨人在供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五、驗收標準:
1、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供方負責補足;
2、因陶瓷原材料來源於天然礦物質,燒制過程複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如購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購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妥為保管,電話通知供方,並在三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2、若購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視為供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
3、購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供方在接到購方異議後,應在三天內負責處理。
5、對購方的異議,經第三方鑑定確認該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由供方負責調換。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生效之日起天內購方支付(即元)作預付款。
2、供方分批次發貨,每批貨到工地之日,購方必須支付該批貨款。
3、預付款與最後一批貨款一起結清。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供貨,嚴重影響到購方工程進度,經雙方協商後仍不能解決時,應向購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如購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供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購方自行承擔。
3、供方按本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顏色、數量進行供貨,如購方需變更合同,應取得供方同意,並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退貨補貨:
1、本合同產品為供方為購方定購產品,供方不接受購方的任何退貨要求。
2、如購方需要補貨,購方須提前天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安排發貨;購方應承擔小批量補貨的額外費用。
3、如補貨產生的色差等問題與供方無關。
十、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購、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兩清時自動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購方與供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效力。
購方名稱(章):開戶行:
委託代理人:賬號:
年月日電話:
供方:
購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定立本合同,以茲雙方遵照執行。
一、產品明細:
1、供方為購方供應下列產品:
2、以上數量為暫估數量,合同簽訂之日起,購方應認真核實實需數量,最遲五天內可重新調整數量,以便供方從廠家及時發貨。
二、質量標準:按照供方所供產品與購方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
三、供貨期限:
雙方合同簽定生效後,供方在天內發第一批貨到工地,以後根據購方工程進度,購方將所需貨物數量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購方通知後及時安排供貨。
四、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供方負責送到工地,雙方點清數量,由負責卸貨,購方指定為收貨人,聯繫電話:。收貨人在供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五、驗收標準:
1、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供方負責補足;
2、因陶瓷原材料來源於天然礦物質,燒制過程複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如購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購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妥為保管,電話通知供方,並在三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2、若購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視為供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
3、購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供方在接到購方異議後,應在三天內負責處理。
5、對購方的異議,經第三方鑑定確認該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由供方負責調換。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生效之日起天內購方支付(即元)作預付款。
2、供方分批次發貨,每批貨到工地之日,購方必須支付該批貨款。
3、預付款與最後一批貨款一起結清。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供貨,嚴重影響到購方工程進度,經雙方協商後仍不能解決時,應向購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如購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供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購方自行承擔。
3、供方按本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顏色、數量進行供貨,如購方需變更合同,應取得供方同意,並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退貨補貨:
1、本合同產品為供方為購方定購產品,供方不接受購方的任何退貨要求。
2、如購方需要補貨,購方須提前天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安排發貨;購方應承擔小批量補貨的額外費用。
3、如補貨產生的色差等問題與供方無關。
十、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購、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兩清時自動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購方與供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效力。
購方名稱(章):開戶行:
委託代理人:賬號:
年月日電話: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標的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價。
數量 計量單位 總價(元)。
合 計 大寫: ¥: 元。
註: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砌塊及時送達至。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②。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後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③: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乙方: 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標的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價。
數量 計量單位 總價(元)。
合 計 大寫: ¥: 元。
註: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砌塊及時送達至。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②。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後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③: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