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治理能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公正高效廉潔的稅收執法是對基層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執法水平、推進稅收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與實現稅收現代化目標任務、依法行政整體要求和納稅人期盼相比,當前稅收執法在規範化方面還有諸多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工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一、當前稅收執法存在問題。
(一)執法不嚴的問題。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稅收治理遵循的根本理念。相對於建設法制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在規範稅收執法方面還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有的根據稅收任務形勢收緊或放鬆組織收入措施,人為調節稅收收入;有的變通執行或不及時有效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影響稅收調節經濟效果;有的以加強管理為由隨意變相增設審批事項、以批代管,或淡化責任、疏於管理,導致稅收征管出現越位或缺位;有的不嚴格遵守稅收執法程序和規則,出現違規操作、變通執行、隨意執法等現象。這些問題損害了稅收法定性、稅法嚴肅性和執法規範性,不利於稅收政策的有效落實、稅收職能的有效發揮和稅收執法環境的營造。
(二)執法不公的問題。公平公正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稅收治理追求的價值目標。但是,在當前的稅收執法過程中,一些基層稅務人員還不能很好地做到公正公平執法。比如,有的稅務人員習慣以管理者自居,居高臨下,盛氣凌人,缺乏換位思考,不能公平理性對待納稅人;有的受人際關係、物質利益等因素影響,背離公平執法原則,收人情稅和關係稅等。這些現象使納稅人在生產經營和納稅中面臨差別化待遇,導致征納地位、稅收待遇、維護權益等方面的不公平,也對稅務部門執法的公信力造成損害。
(三)效率不高的問題。執法效率是稅務行政效能的直接體現,也是考量稅收執法水平的重要標準。面對經濟稅源深刻變化、納稅人數量快速增加、稅收管理日益精細的形勢,基層稅務機關在一定程度還存在執法效能不夠高、工作質效比較差的情況。比如,執法工作缺乏統籌,存在職能交叉、多頭執法、程序煩瑣等現象;稅收執法信息來源比較單一,征納信息不對稱;一些稅務人員作風和能力不夠過硬,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現象;有的稅收執法信息化手段運用程度不高,對各類執法信息的深入加工分析不夠,稅收執法仍然停留在「人盯戶」、手工操作等較低層次。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稅收執法的效能,也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成本。
(四)為稅不廉的問題。廉潔執法是對稅收執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確保稅收執法權依法規範運行的重要保障。面對各類稅收執法風險的考驗,由於基層稅收執法人員多、環節多、業務量大、風險點散而監督制約不到位;稅收執法權力的邊界及運行公開不到位,給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留下空間;一些單位稅收執法風險防控不到位,使一些執法人員產生僥倖心理,出現稅收違法違紀行為等問題,嚴重損害稅務部門的行業形象。
二、規範稅收執法的相關建議。
(一)著眼解決執法不嚴問題,把法治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嚴格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法治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規範執法,確保各項稅收工作沿著法制化軌道運行。一要堅持依法徵稅。嚴格遵循稅收法定原則組織稅收收入,既依法徵稅、依率計征,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又堅決不收過頭稅,嚴格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稅收質量。二要堅持依法征管。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制度規定的規則、權限和程序,依法開展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強制執行等稅收執法管理活動,做到依據合法、程序合規、處置合理。三要堅持依法處罰。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為準繩,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關,做到事實清楚與證據確鑿並重、實體合法與程序合法並重,在依法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的同時,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著眼解決執法不公問題,把公平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公正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公平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在執法理念上崇尚公平,在執法尺度上體現公平,在稅務救濟中保障公平,為納稅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經濟環境。一要確保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作為稅收法律關係中的徵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從稅收現代化的高度創新執法理念,實現從稅收管理向稅收治理的轉變,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觀念,擯棄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態和重管理、輕服務等模糊認識,尊重納稅人主體地位,關注納稅人合理訴求,傾聽納稅人意見建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平等信賴合作的稅收征納關係。二要確保納稅人的稅收待遇公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所有納稅人都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地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裁量權。對同等條件的納稅人適用相同的稅收政策,核定相同的稅收定額,杜絕人情稅、關係稅等現象,不能畸高畸低,體現稅收負擔公平;對同等情況的納稅人採取相同的稅收征管標準和措施,不能厚此薄彼,防止隨意性、選擇性執法,體現稅收管理公平;對同等情形的稅收違法行為實施相同的處罰措施,統一執法尺度標準,不能因個人好惡畸輕畸重,體現稅收處罰公平。
(三)著眼解決效率不高問題,把效能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高效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效能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通過優化機制、增強合力、提升能力和深化分析,推動稅收執法提質增效減負。一要完善執法機制。進一步明確執法權責,減少執法層級,優化執法流程,縮短執法時限,簡併報表資料,統籌進戶執法,加強績效管理,力求通過最少環節、最短時間、最低成本取得最大的執法效果。二要增強執法合力。積極爭取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各類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各種稅收中介組織以及廣大納稅人的支持,擴大稅收執法信息來源,提高稅收執法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推動稅收執法的強大合力。三要提升執法能力。結合「兩學一做」的開展,加強稅收執法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解決執法觀念和執法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引導幹部職工牢記宗旨,勤勉敬業,高效執法。以稅收政策業務知識和稅收執法技能為重點,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人員執法水平。四要提高稅收執法信息化程度。把「信息管稅」的觸角延伸到稅收執法的每個環節之中,改變傳統的「人盯戶」的執法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從各類稅收征管系統中採集篩選執法信息,突出預警工作的指導性,有的放矢,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四)著眼解決為稅不廉問題,把風險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廉潔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風險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通過推行執法公開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廉潔執法。一要加強執法風險防控。深化內控機制建設,根據稅收執法中的風險點對權力進行科學分解,形成各個層級、部門、崗位和工作環節之間的權力制衡,通過流程監控、痕跡管理和風險預警,實現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轉變,從源頭上遏制和降低執法風險。二要強化稅收執法監督。充分發揮系統內外各類監督主體的作用,圍繞稅額核定、稅收減免和處罰等重點業務環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確保稅收執法權力運行到哪裡,監督制約就跟進到哪裡,防止權力濫用和為稅不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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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防控工作的不足和改進建議 10篇[朗讀]
依法治稅是稅務工作的靈魂,既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進稅收工作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的行政執法部門,其依法行政是否規範也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筆者僅從對納稅人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基層稅務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並就解決問題的途徑作了初步探討。
一、存在問題
依法治稅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稅務機關內部的管理行為,即對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的征、管、查等行為的規範和管理。
二是對行政相對人的管理行為,即對納稅義務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等行為的規範和管理。近年來,為強化依法治稅,省、市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相關規章制度,如《關於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意見》、《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等,對稅收執法工作的統一、規範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作用。但在基層稅務機關的具體貫徹落實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執法過程簡化,缺乏人性化服務。
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執法權,而基層稅務人員是稅收政策的主要執行者。但在傳統觀念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權利和義務上是不對等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面前永遠都是「唯命是從」、「俯首稱臣」,特別是在一些較偏遠的農村,這種認識尤為根深蒂固。於是,有些基層稅務人員受這種「偏愛」影響,與納稅人疏遠了距離,淡化了稅企關係,具體表現在:其一,工作中雖然做到了嚴格執法,但執法過程中存在冷、硬、橫現象,納稅服務缺乏人性化色彩。譬如:各級稅務機關雖在辦稅服務廳設置了納稅服務窗口,設置了便民服務台,統一了文明服務用語,但許多人還存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定位不准等問題,沒有把納稅服務放到與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導致服務制度落實不紮實、監督考核不嚴格、服務效果不突出、納稅人的滿意度不高等問題。其二,工作熱情雖高,但遇事缺乏理性思考,處理事情過於簡單化,重實體輕程序,遇事急於求成。此類問題雖然出現在個另稅務人員身上,但與稅收執法行為的規範化、法制化的要求格格不入,應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
(二)執法力度不夠,稅法剛性不能充分體現。
由於受國情和國民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在我國,尤其是在廣大農村,人們的納稅意識不夠強,人們對稅收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不夠理想。面對這樣的稅收環境,稅務執法難免會受到各種負面影響,致使基層稅務執法在實踐中產生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協商納稅、彈性徵稅現象。在某些財務制度不健全的企業納稅人和個體納稅人的納稅額度及納稅時間上,管理人員和納稅人之間存在協商納稅和討價還價現象。
二是任務第一,征管存有疏漏。由於稅收任務連年增長,致使一些基層征管單位稅收收入形勢異常嚴峻。為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任務,這些單位不得不將工作重心高度集中到組織收入這一點上來,大部分人力、時間和精力都用在了稅源大戶上,而對一些較小的、對稅收任務的完成形不成影響的稅源則成了征管的弱點或盲區,從而形成征管不到位、稅負不公平、稅收秩序較亂的不良局面。
三是執法不嚴。在對納稅人稅務違法行為的處理上,在一些棘手的、容易得罪人的事情面前,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盛行,存在遇事繞著走的現象。稅法的剛性大打折扣,不僅縱容了稅務違法行為,而且也損害了合法納稅人的利益,損害了稅法尊嚴。
(三)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稅收法律、法規把握不夠準確。
目前,由於大多數基層稅務機關執法力量均有所不足,在日常工作中,人員少、工作量大,因此,對於基層稅務人員來說,提高業務水平的途徑多是靠集中學習,而集中學習的重點多是與工作聯繫緊密的稅收知識、財務會計知識,從而忽視了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掌握,個別稅務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一知半解,在稅收執法中不能準確應用,導致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引用法律法規不具體、超越法定權限、引用法律依據錯誤等問題,造成執法行為不規範,甚至出現運用法律規定混亂和濫用法律的現象。有的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會應用法律武器,正確行使依法治稅的權力,從而造成執法偏差,實踐中表現為「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
二、解決途徑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嚴密的稅收執法監督體系。要包括稅務機關內部監督和社會外部監督兩部分。內部監督主要依靠稅務機關內設的監察部門、稅收業務部門來完成,同時也應注意發揮稅務人員相互間的職業監督作用。內部監督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幾方面:1.稅務人員稅風稅紀、廉潔勤政情況。
2.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稽查、發票管理、稅收減免等執法行為。
3.重大稅務稽查案件的審理和已查結案件的複審工作等。另外對行政不作為人員必須依據相關程序做出嚴肅處理。外部監督的範圍可以涉及稅收執法的全過程,其實施主體為包括納稅人在內的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更有效的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稅務機關應有針對性地做好稅收政策的宣傳,讓公眾了解稅收,支持稅收,當好稅收工作的一面鏡子,以確保稅收工作措施得力、公平公正。
(二)建立有力的稅收執法保障體系。規範健康的稅收執法行為固然離不開稅務機關等專業化部門的實踐和努力,但是,發揮其他相關部門和組織的保障作用也是當務之急。1.當地政府的保障作用。一級政府是一個地區行政權力的樞紐,稅務機關應主動取得當地政府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藉助其地位和職能開創全社會綜合治稅的大好局面,創造和諧有序的稅收執法環境。2.司法機關的保障作用。應進一步強化司法機關的稅收保障作用,一是明確其有稅收保障的權力;二是特別要強調其有稅收保障的義務,在稅收執法的具體實踐中確保有力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稅法的尊嚴。3.其他組織和部門的保障作用。行政權力的運轉和社會經濟的運行是一個相互聯繫互為支持的有機整體,稅收執法應主動融入到該體系當中,達到「借力發力」的目的。比如說,有的地方在徵收稅款過程中主動與金融機構取得聯繫,實現了「稅銀聯網」、銀行劃撥稅款的徵收方式,保障了稅款入庫的及時性、準確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稅收執法的隨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繼續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和稅收執法人員的職責,做到獎懲分明、便於追究、措施有力,用規章制度約束和規範稅務執法行為。其主要著眼點在於:1.確立人員和崗位的對應關係,做到每個稅務人員都有明確的職責和義務、每個稅收崗位都有具體的人員來承擔,便於考核與追究。2.加強對執法行為的考核力度,堅決杜絕錯誤運用或變通運用稅收政策行為,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統領」作用,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3.增強部門領導的責任感,使其心理有壓力,工作有動力,指導和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
(四)建立良好的學習培訓機制。建議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加強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特別要堅持不懈地對執法第一線的人員,進行定期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逐步樹立起「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法律意識,嚴格杜絕「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的現象。重點培訓內容應該包括稅收實體法、程序法等一些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通過詳細講解,使基層稅務人員能夠融會貫通,提高執法素質,從而達到減少執法不規範的目的。
一、存在問題
依法治稅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稅務機關內部的管理行為,即對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的征、管、查等行為的規範和管理。
二是對行政相對人的管理行為,即對納稅義務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等行為的規範和管理。近年來,為強化依法治稅,省、市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相關規章制度,如《關於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意見》、《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等,對稅收執法工作的統一、規範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作用。但在基層稅務機關的具體貫徹落實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執法過程簡化,缺乏人性化服務。
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執法權,而基層稅務人員是稅收政策的主要執行者。但在傳統觀念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權利和義務上是不對等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面前永遠都是「唯命是從」、「俯首稱臣」,特別是在一些較偏遠的農村,這種認識尤為根深蒂固。於是,有些基層稅務人員受這種「偏愛」影響,與納稅人疏遠了距離,淡化了稅企關係,具體表現在:其一,工作中雖然做到了嚴格執法,但執法過程中存在冷、硬、橫現象,納稅服務缺乏人性化色彩。譬如:各級稅務機關雖在辦稅服務廳設置了納稅服務窗口,設置了便民服務台,統一了文明服務用語,但許多人還存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定位不准等問題,沒有把納稅服務放到與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導致服務制度落實不紮實、監督考核不嚴格、服務效果不突出、納稅人的滿意度不高等問題。其二,工作熱情雖高,但遇事缺乏理性思考,處理事情過於簡單化,重實體輕程序,遇事急於求成。此類問題雖然出現在個另稅務人員身上,但與稅收執法行為的規範化、法制化的要求格格不入,應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
(二)執法力度不夠,稅法剛性不能充分體現。
由於受國情和國民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在我國,尤其是在廣大農村,人們的納稅意識不夠強,人們對稅收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不夠理想。面對這樣的稅收環境,稅務執法難免會受到各種負面影響,致使基層稅務執法在實踐中產生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協商納稅、彈性徵稅現象。在某些財務制度不健全的企業納稅人和個體納稅人的納稅額度及納稅時間上,管理人員和納稅人之間存在協商納稅和討價還價現象。
二是任務第一,征管存有疏漏。由於稅收任務連年增長,致使一些基層征管單位稅收收入形勢異常嚴峻。為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任務,這些單位不得不將工作重心高度集中到組織收入這一點上來,大部分人力、時間和精力都用在了稅源大戶上,而對一些較小的、對稅收任務的完成形不成影響的稅源則成了征管的弱點或盲區,從而形成征管不到位、稅負不公平、稅收秩序較亂的不良局面。
三是執法不嚴。在對納稅人稅務違法行為的處理上,在一些棘手的、容易得罪人的事情面前,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盛行,存在遇事繞著走的現象。稅法的剛性大打折扣,不僅縱容了稅務違法行為,而且也損害了合法納稅人的利益,損害了稅法尊嚴。
(三)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稅收法律、法規把握不夠準確。
目前,由於大多數基層稅務機關執法力量均有所不足,在日常工作中,人員少、工作量大,因此,對於基層稅務人員來說,提高業務水平的途徑多是靠集中學習,而集中學習的重點多是與工作聯繫緊密的稅收知識、財務會計知識,從而忽視了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掌握,個別稅務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一知半解,在稅收執法中不能準確應用,導致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引用法律法規不具體、超越法定權限、引用法律依據錯誤等問題,造成執法行為不規範,甚至出現運用法律規定混亂和濫用法律的現象。有的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會應用法律武器,正確行使依法治稅的權力,從而造成執法偏差,實踐中表現為「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
二、解決途徑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嚴密的稅收執法監督體系。要包括稅務機關內部監督和社會外部監督兩部分。內部監督主要依靠稅務機關內設的監察部門、稅收業務部門來完成,同時也應注意發揮稅務人員相互間的職業監督作用。內部監督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幾方面:1.稅務人員稅風稅紀、廉潔勤政情況。
2.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稽查、發票管理、稅收減免等執法行為。
3.重大稅務稽查案件的審理和已查結案件的複審工作等。另外對行政不作為人員必須依據相關程序做出嚴肅處理。外部監督的範圍可以涉及稅收執法的全過程,其實施主體為包括納稅人在內的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更有效的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稅務機關應有針對性地做好稅收政策的宣傳,讓公眾了解稅收,支持稅收,當好稅收工作的一面鏡子,以確保稅收工作措施得力、公平公正。
(二)建立有力的稅收執法保障體系。規範健康的稅收執法行為固然離不開稅務機關等專業化部門的實踐和努力,但是,發揮其他相關部門和組織的保障作用也是當務之急。1.當地政府的保障作用。一級政府是一個地區行政權力的樞紐,稅務機關應主動取得當地政府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藉助其地位和職能開創全社會綜合治稅的大好局面,創造和諧有序的稅收執法環境。2.司法機關的保障作用。應進一步強化司法機關的稅收保障作用,一是明確其有稅收保障的權力;二是特別要強調其有稅收保障的義務,在稅收執法的具體實踐中確保有力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稅法的尊嚴。3.其他組織和部門的保障作用。行政權力的運轉和社會經濟的運行是一個相互聯繫互為支持的有機整體,稅收執法應主動融入到該體系當中,達到「借力發力」的目的。比如說,有的地方在徵收稅款過程中主動與金融機構取得聯繫,實現了「稅銀聯網」、銀行劃撥稅款的徵收方式,保障了稅款入庫的及時性、準確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稅收執法的隨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繼續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和稅收執法人員的職責,做到獎懲分明、便於追究、措施有力,用規章制度約束和規範稅務執法行為。其主要著眼點在於:1.確立人員和崗位的對應關係,做到每個稅務人員都有明確的職責和義務、每個稅收崗位都有具體的人員來承擔,便於考核與追究。2.加強對執法行為的考核力度,堅決杜絕錯誤運用或變通運用稅收政策行為,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統領」作用,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3.增強部門領導的責任感,使其心理有壓力,工作有動力,指導和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
(四)建立良好的學習培訓機制。建議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加強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特別要堅持不懈地對執法第一線的人員,進行定期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逐步樹立起「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法律意識,嚴格杜絕「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的現象。重點培訓內容應該包括稅收實體法、程序法等一些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通過詳細講解,使基層稅務人員能夠融會貫通,提高執法素質,從而達到減少執法不規範的目的。
稅務稽查工作是整個稅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對維護稅收秩序、提高征管質量、打擊涉稅犯罪及促進依法治稅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由於一些內、外部原因,稅務稽查工作並沒完全發揮出其應有的效果,特別是基層稅務稽查工作更是存在不少缺陷,還須進一步規範和完善。
一、基層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稅務稽查選案存在盲目性。
當前,大部分基層稅務稽查局還未運用「機器選案系統」選案,還停留在過去的人工選案上,稽查選案存在極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未能把真正須實施稽查的企業選出來。具體有如下兩種表現:一、「囫圇吞棗式」選案,即把絕大多數企業一個個進行稽查,這樣由於任務重、工作量大,往往是走過場,收不到應有的效果,同時造成稽查人員時間、精力的浪費;二是「隨意式選案」,即從整個企業管戶中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企業進行稽查,或對上年偷逃稅企業進行重複檢查,這樣既缺之科學性和準確性,又往往會讓一些偷逃稅企業成了「漏網之魚」,造成一定「偷稅真空」帶。
(二)稅務稽查「四分離」難以實施,缺乏必要監督。
現行新的稅務稽查模式要求,稅務稽查工作必須嚴格按「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四分離」,然而在基層稅務局,由於稅務稽查人員編制少、所管區域大、任務繁重,從工作環節和人員配置上都難以確保「四分離」,也就起不到監督執法作用,往往會出現「一查到底」的現象,即一個稽查人員從選案到執行一個人完成全部稽查工作的局面,這種無監督的稽查容易出現「人情稅」和「關係稅」。
(三)稅務稽查執行困難。
當前,稅務稽查執行難已成為基層稅務局執法中的「老大難」問題,首先是縣、鎮企業多數處於虧損狀態,資金周轉困難,導致稅稅務稽查處理決定難於執行;其次是一些權力機關和個別領導幹部的干預,使稅務稽查執行無法正常進行;最後是有些銀行的不協作,難以劃撥到企業的資金。
(四)稅務稽查工作「重實體、輕程序」。
現在基層稅務稽查工作往往是重檢查實體而忽視操作程序,執法程序不規範現象屢屢發生。表現在:一人下戶檢查;不出示檢查證,也照樣下戶檢查;一個人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稽查底稿和詢問筆錄無當事人簽字;稅務文書缺少必要的印章等等。
(五)稅務稽查人員素質不高、專業知識缺乏。
當前,基層稅務稽查人員「科班」出身的少,大多是「半路出家」,業務素質較低,查帳能力欠缺。特別是缺乏必要會計、稅務、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導致查帳只能停留在一些表面的計算檢查,而不能深入到企業成本核算等更深層次的檢查,致使一些比較隱秘的偷稅行為不能及時查處,造成偷稅漏稅。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的可行性探討。
(一)推行計算機選案,確保選案的合理性、科學性。
基層稅務稽查部們應配足微機,儘早應用新征管軟體中的稽查選案系統,基層稅務局應加大區域網絡建設,實現稽查與征管的資源信息共享,這樣稅務稽查工作才能真正全方位獲取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藉助計算機選案系統進行深入,全面綜合分析,選出最佳的稽查案例,做到有的放失,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費。
(二)落實稽查「四分離」加強內部監督。
當前基層稅務稽查機構應當充實一些專業知識豐富,查帳能力強,有稅務稽查實踐經驗的人員,稽查工作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及自治區稅務局發布的稽查規程要求進行,徹底實現稽查工作從工作環節和人員上的「四分離」,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加大稅務稽查執行力度,維護稅收執法的剛性。
版權所有。
「查帳容易,執行難」,特別是有當地政府干預的案件,執行更是難上加難,這也是當前一種普遍現象。稅務機關在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組織入庫時,應當講究執行藝術:對態度好的企業酬情減輕罰款,自行執行;對態度強硬的企業,應當加重處罰,聯合法院等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對有地方政府保護的偷稅企業,應當積極宣傳稅法,說服當地政府協助執行。對偷逃稅企業應定期曝光,通過以上形式,確保國家稅收「顆粒歸倉」,同時也強化了稅務執法的剛性。
(四)加大稅務稽查人員培訓,提高稽查質量。
目前,基層稅務稽查人員素質較低,在吸收新鮮稽查力量的同時要加大對現有稽查人員的培訓工作,特別是加大對會計、稅務、法律、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培訓,確保每位稽查人員既懂會計、稅收等法律法規又能熟練地使用計算機處理稽查事務,不斷提高稽查辦案的質量和效率。
(五)做好稅法宣傳,重視稅收輔導。
基層稅務稽查應當實現從「收入型稽查」到「監管型稽查」的轉變,把工作的方向轉到「查前輔導調賬、查後宣傳稅法」上來,積極開展稅法宣傳,不斷加強稅收輔導,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護稅、協稅網絡。
一、基層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稅務稽查選案存在盲目性。
當前,大部分基層稅務稽查局還未運用「機器選案系統」選案,還停留在過去的人工選案上,稽查選案存在極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未能把真正須實施稽查的企業選出來。具體有如下兩種表現:一、「囫圇吞棗式」選案,即把絕大多數企業一個個進行稽查,這樣由於任務重、工作量大,往往是走過場,收不到應有的效果,同時造成稽查人員時間、精力的浪費;二是「隨意式選案」,即從整個企業管戶中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企業進行稽查,或對上年偷逃稅企業進行重複檢查,這樣既缺之科學性和準確性,又往往會讓一些偷逃稅企業成了「漏網之魚」,造成一定「偷稅真空」帶。
(二)稅務稽查「四分離」難以實施,缺乏必要監督。
現行新的稅務稽查模式要求,稅務稽查工作必須嚴格按「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四分離」,然而在基層稅務局,由於稅務稽查人員編制少、所管區域大、任務繁重,從工作環節和人員配置上都難以確保「四分離」,也就起不到監督執法作用,往往會出現「一查到底」的現象,即一個稽查人員從選案到執行一個人完成全部稽查工作的局面,這種無監督的稽查容易出現「人情稅」和「關係稅」。
(三)稅務稽查執行困難。
當前,稅務稽查執行難已成為基層稅務局執法中的「老大難」問題,首先是縣、鎮企業多數處於虧損狀態,資金周轉困難,導致稅稅務稽查處理決定難於執行;其次是一些權力機關和個別領導幹部的干預,使稅務稽查執行無法正常進行;最後是有些銀行的不協作,難以劃撥到企業的資金。
(四)稅務稽查工作「重實體、輕程序」。
現在基層稅務稽查工作往往是重檢查實體而忽視操作程序,執法程序不規範現象屢屢發生。表現在:一人下戶檢查;不出示檢查證,也照樣下戶檢查;一個人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稽查底稿和詢問筆錄無當事人簽字;稅務文書缺少必要的印章等等。
(五)稅務稽查人員素質不高、專業知識缺乏。
當前,基層稅務稽查人員「科班」出身的少,大多是「半路出家」,業務素質較低,查帳能力欠缺。特別是缺乏必要會計、稅務、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導致查帳只能停留在一些表面的計算檢查,而不能深入到企業成本核算等更深層次的檢查,致使一些比較隱秘的偷稅行為不能及時查處,造成偷稅漏稅。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的可行性探討。
(一)推行計算機選案,確保選案的合理性、科學性。
基層稅務稽查部們應配足微機,儘早應用新征管軟體中的稽查選案系統,基層稅務局應加大區域網絡建設,實現稽查與征管的資源信息共享,這樣稅務稽查工作才能真正全方位獲取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藉助計算機選案系統進行深入,全面綜合分析,選出最佳的稽查案例,做到有的放失,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費。
(二)落實稽查「四分離」加強內部監督。
當前基層稅務稽查機構應當充實一些專業知識豐富,查帳能力強,有稅務稽查實踐經驗的人員,稽查工作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及自治區稅務局發布的稽查規程要求進行,徹底實現稽查工作從工作環節和人員上的「四分離」,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加大稅務稽查執行力度,維護稅收執法的剛性。
版權所有。
「查帳容易,執行難」,特別是有當地政府干預的案件,執行更是難上加難,這也是當前一種普遍現象。稅務機關在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組織入庫時,應當講究執行藝術:對態度好的企業酬情減輕罰款,自行執行;對態度強硬的企業,應當加重處罰,聯合法院等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對有地方政府保護的偷稅企業,應當積極宣傳稅法,說服當地政府協助執行。對偷逃稅企業應定期曝光,通過以上形式,確保國家稅收「顆粒歸倉」,同時也強化了稅務執法的剛性。
(四)加大稅務稽查人員培訓,提高稽查質量。
目前,基層稅務稽查人員素質較低,在吸收新鮮稽查力量的同時要加大對現有稽查人員的培訓工作,特別是加大對會計、稅務、法律、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培訓,確保每位稽查人員既懂會計、稅收等法律法規又能熟練地使用計算機處理稽查事務,不斷提高稽查辦案的質量和效率。
(五)做好稅法宣傳,重視稅收輔導。
基層稅務稽查應當實現從「收入型稽查」到「監管型稽查」的轉變,把工作的方向轉到「查前輔導調賬、查後宣傳稅法」上來,積極開展稅法宣傳,不斷加強稅收輔導,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護稅、協稅網絡。
個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一、個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存在懶惰思想,心浮氣躁,不善開動腦筋。
2,執行公司安排照抄照搬,不會舉一反三。
3、彙報,處理問題,未能做到舉一反三的解決問題,有時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4、工作不認真,老是走神,開小差。
5,工作上有拖拉現象,有時候以思考不周為由導致部分事情實施和執行時間推後和延遲。
6,工作形式化,太過於片面。有時只是為了應付而準備。
7、工作上自我滿足,缺乏開拓和主動精神,創新不足;處理問題有時考慮得還不夠周到,想得多,行動中實踐得少。
8,工作中總習慣從壞處著想,缺乏敢於打破常規、風風火火、大膽開拓的勇氣和魄力。
9,不愛溝通,遇到問題很少主動去和同事或領導溝通。
10.衝勁有餘,堅持不足。
11,對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嚴格遵守,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和標準。
二、改進措施:
1、從思想上清除懶的根源,強化自己的責任意識,改變工作觀念。是不是工作觀念上有問題,是不是有混的意思。杜絕「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
2、不斷學習,不斷開拓工作思路,敢於打破舊模式,改變一些習以為常的東西,不僅自己要做,且要帶動公司的每個人不斷創新,善於開動腦筋,把每項工作,活動落到實處。
3,工作中,積極主動的向領導請教遇到的問題,並多與同事們進行溝通,學習他們處理實際問題的方法及工作經驗。通過多學、多問、多想來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4,日常工作中認真做好,思考周全,並嚴格按計劃執行,養成及時行動的習慣,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一、個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存在懶惰思想,心浮氣躁,不善開動腦筋。
2,執行公司安排照抄照搬,不會舉一反三。
3、彙報,處理問題,未能做到舉一反三的解決問題,有時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4、工作不認真,老是走神,開小差。
5,工作上有拖拉現象,有時候以思考不周為由導致部分事情實施和執行時間推後和延遲。
6,工作形式化,太過於片面。有時只是為了應付而準備。
7、工作上自我滿足,缺乏開拓和主動精神,創新不足;處理問題有時考慮得還不夠周到,想得多,行動中實踐得少。
8,工作中總習慣從壞處著想,缺乏敢於打破常規、風風火火、大膽開拓的勇氣和魄力。
9,不愛溝通,遇到問題很少主動去和同事或領導溝通。
10.衝勁有餘,堅持不足。
11,對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嚴格遵守,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和標準。
二、改進措施:
1、從思想上清除懶的根源,強化自己的責任意識,改變工作觀念。是不是工作觀念上有問題,是不是有混的意思。杜絕「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
2、不斷學習,不斷開拓工作思路,敢於打破舊模式,改變一些習以為常的東西,不僅自己要做,且要帶動公司的每個人不斷創新,善於開動腦筋,把每項工作,活動落到實處。
3,工作中,積極主動的向領導請教遇到的問題,並多與同事們進行溝通,學習他們處理實際問題的方法及工作經驗。通過多學、多問、多想來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4,日常工作中認真做好,思考周全,並嚴格按計劃執行,養成及時行動的習慣,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摘要: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迅速,同時也凸現出許多亟待解決的會計問題。如部分會計人員素質較差、缺失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等。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對它的業績評價應以綜合效益為標誌,因而只能用收入支出表或業務活動情況表來反映收入支出變化情況。針對出現的會計問題,文章提出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制度等建議。
關鍵詞:民間非營利組織;
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制度。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
目前,我國民間的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具體組織形式的定義,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3個特徵:
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該特徵強調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以與企業的營利性相區別。
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該特徵強調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或者其他資源提供者不能從民間非營利組織中獲取回報。
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該特徵強調資金或者其他資源提供者在將資源投入到民間非營利組織後不再享有相關所有者權益,如與所有者權益有關的資產出售、轉讓、處置權以及清算時剩餘財產的分配權等。
結合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現狀和上述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界定,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具體組織形式,主要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以下類型的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
二、非營利組織會計問題
為了對所有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制定一套統一的會計制度,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該制度有利於規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填補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空白;
能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效率;
有利於出資人監管機制的形成;
能有效地與國際非營利組織會計進行接軌。
但是,當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不盡人意,有許多亟待解決的會計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大方面:
(一)組織內部的會計管理不利。
1、部分會計人員素質較差。由於某些民間非營利組織規模小,工作人員少,所以有些會計人員通常身兼數職,不能專心與會計工作。部分人甚至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也沒有進行有效的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缺乏基本的會計知識。業務不精,法律意識不強,缺乏必要的職業道德。從而影響了會計工作的質量,也降低會計工作的效率。
2、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缺失。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者,擁有企業的控制權,實施對資產的管理。經營管理的好壞不直接與其利益相關,而且出資者沒有辦法對內部人員的行為實施有效的控制,管理者責任意識不強,一般不會積極主動建立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其內部會計管理規範,如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嚴重缺失,有的管理者甚至利用對資產的控制權牟取私利。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問題。
財務報告是財務信息的載體,是會計工作的核心所在,也是實現會計目標的主要途徑,對非營利組織當然也不例外。
目前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一般採用「財務報表+報表附註」的模式編制和報送。這裡,財務報表通常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基本報表,財務報表附註則是對財務報表項目進行補充和解釋說明。這一模式對於非營利組織也是適用的。但相對企業財務報告來說,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還是有它的特殊性。
首先,由於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對它的業績評價就不能以經濟效益為標誌,而應以社會的、政治的和經濟的綜合效益為標誌。這樣就不能像企業那樣,通過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就能大致反映出其經營業績。
其次,由前面關於會計要素的論述可知,非營利組織不存在所有者權益和凈利潤,因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與負債之差只能用凈資產或基金餘額表示;
同時,也就不存在利潤表,只能用收入支出表或業務活動情況表來反映收入支出變化情況。
再次,由於基金會計主體的存在,使得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主體變得比較複雜,產生了會計記賬主體和報告主體的分離。這樣,非營利組織即可以以基金為主體編制財務報告,也可以以整個組織為主體對外提供財務報告。
三、針對會計問題的改進建議
民間非營利組織不但要通過繼續教育等方式提高會計人員素質,還應建立並不斷完善內部會計制度,並保證其落實到位。
(一)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加強對會計人員尤其是高級財會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財會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使會計人員具備紮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1、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思想道德品質。會計職業的特性就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道德素質。當前,造假等違法行為多是會計人員在單位負責人的強令、脅迫、指使和授意下實施的。所以,如果會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得不到提高,那麼就會上頂不住壓力,下擋不住誘惑,從而導致造假的發生。
2、在建立一套系統的職業道德規範的同時,特別要加大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處理力度,以此來約束和管制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對於那些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的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通過法律的約束,促使會計人員具備強烈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論遇到何種情況,不喪失原則,不圖謀私利。
3、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提倡會計人員終身教育的觀念,切實幫助他們提高素質,積累經驗,更新知識。組織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培訓工作,通過舉辦相關專項業務培訓或繼續教育等形式,儘快將制度落到實處。
(二)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制度,並保證其運行有效。
首先,建立健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控制。任何一個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活動都會有一定的收支。有收支,就必須要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管理體制、會計機構責任機制、會計崗位責任制等,要求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財務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其次,建立健全業務授權控制制度。經過授權,可以儘可能地減少不合法或不合規、不合理的經濟業務的發生,從而保證決策的正確執行。要求明確規定涉及財務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准的範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單位內部的各級經辦人員,包括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再次,要在內控制度建設特別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設立內部審計。
綜上所述,筆者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但是,要完善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體系並不僅限於此,還可以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加以討論。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迅速,但還不十分成熟和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不但需要政府、社會公眾的重視和支持,更需要組織自身的自律和提升。
參考文獻:
1、陸道生,王慧敏.非營利組織企業化運作的理論與實踐[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仲鑫.中國非營利機構的工作特點[j].蘇州大學學報,2005(3)。
3、盛常艷.論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績效管理體系[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6)。
4、陳東領.《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若干問題探討[j].財會研究,2005(8)。
關鍵詞:民間非營利組織;
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制度。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
目前,我國民間的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具體組織形式的定義,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3個特徵:
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該特徵強調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以與企業的營利性相區別。
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該特徵強調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或者其他資源提供者不能從民間非營利組織中獲取回報。
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該特徵強調資金或者其他資源提供者在將資源投入到民間非營利組織後不再享有相關所有者權益,如與所有者權益有關的資產出售、轉讓、處置權以及清算時剩餘財產的分配權等。
結合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現狀和上述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界定,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具體組織形式,主要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以下類型的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
二、非營利組織會計問題
為了對所有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制定一套統一的會計制度,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該制度有利於規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填補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空白;
能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效率;
有利於出資人監管機制的形成;
能有效地與國際非營利組織會計進行接軌。
但是,當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不盡人意,有許多亟待解決的會計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大方面:
(一)組織內部的會計管理不利。
1、部分會計人員素質較差。由於某些民間非營利組織規模小,工作人員少,所以有些會計人員通常身兼數職,不能專心與會計工作。部分人甚至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也沒有進行有效的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缺乏基本的會計知識。業務不精,法律意識不強,缺乏必要的職業道德。從而影響了會計工作的質量,也降低會計工作的效率。
2、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缺失。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者,擁有企業的控制權,實施對資產的管理。經營管理的好壞不直接與其利益相關,而且出資者沒有辦法對內部人員的行為實施有效的控制,管理者責任意識不強,一般不會積極主動建立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其內部會計管理規範,如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嚴重缺失,有的管理者甚至利用對資產的控制權牟取私利。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問題。
財務報告是財務信息的載體,是會計工作的核心所在,也是實現會計目標的主要途徑,對非營利組織當然也不例外。
目前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一般採用「財務報表+報表附註」的模式編制和報送。這裡,財務報表通常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基本報表,財務報表附註則是對財務報表項目進行補充和解釋說明。這一模式對於非營利組織也是適用的。但相對企業財務報告來說,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還是有它的特殊性。
首先,由於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對它的業績評價就不能以經濟效益為標誌,而應以社會的、政治的和經濟的綜合效益為標誌。這樣就不能像企業那樣,通過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就能大致反映出其經營業績。
其次,由前面關於會計要素的論述可知,非營利組織不存在所有者權益和凈利潤,因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與負債之差只能用凈資產或基金餘額表示;
同時,也就不存在利潤表,只能用收入支出表或業務活動情況表來反映收入支出變化情況。
再次,由於基金會計主體的存在,使得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主體變得比較複雜,產生了會計記賬主體和報告主體的分離。這樣,非營利組織即可以以基金為主體編制財務報告,也可以以整個組織為主體對外提供財務報告。
三、針對會計問題的改進建議
民間非營利組織不但要通過繼續教育等方式提高會計人員素質,還應建立並不斷完善內部會計制度,並保證其落實到位。
(一)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加強對會計人員尤其是高級財會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財會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使會計人員具備紮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1、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思想道德品質。會計職業的特性就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道德素質。當前,造假等違法行為多是會計人員在單位負責人的強令、脅迫、指使和授意下實施的。所以,如果會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得不到提高,那麼就會上頂不住壓力,下擋不住誘惑,從而導致造假的發生。
2、在建立一套系統的職業道德規範的同時,特別要加大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處理力度,以此來約束和管制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對於那些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的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通過法律的約束,促使會計人員具備強烈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論遇到何種情況,不喪失原則,不圖謀私利。
3、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提倡會計人員終身教育的觀念,切實幫助他們提高素質,積累經驗,更新知識。組織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培訓工作,通過舉辦相關專項業務培訓或繼續教育等形式,儘快將制度落到實處。
(二)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制度,並保證其運行有效。
首先,建立健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控制。任何一個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活動都會有一定的收支。有收支,就必須要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管理體制、會計機構責任機制、會計崗位責任制等,要求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財務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其次,建立健全業務授權控制制度。經過授權,可以儘可能地減少不合法或不合規、不合理的經濟業務的發生,從而保證決策的正確執行。要求明確規定涉及財務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准的範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單位內部的各級經辦人員,包括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再次,要在內控制度建設特別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設立內部審計。
綜上所述,筆者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但是,要完善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體系並不僅限於此,還可以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加以討論。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迅速,但還不十分成熟和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不但需要政府、社會公眾的重視和支持,更需要組織自身的自律和提升。
參考文獻:
1、陸道生,王慧敏.非營利組織企業化運作的理論與實踐[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仲鑫.中國非營利機構的工作特點[j].蘇州大學學報,2005(3)。
3、盛常艷.論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績效管理體系[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6)。
4、陳東領.《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若干問題探討[j].財會研究,2005(8)。